企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依法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108.376万元
赔偿主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计算标准:2025年以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4188元为基数,按20倍计算,即 54188元×20=1083760元。
特点:该标准每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调整,2025年较2024年(103.642万元)增长约4.56%。
二、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赔偿主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计算标准:以事故发生地或参保地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6个月计算。例如,若某地2024年职工月均工资为800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 8000元×6=48000元。
注意事项:统筹地区通常指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具体金额需以当地社保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死者生前工资比例发放
赔偿主体: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发放对象:需满足《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供养亲属条件(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计算标准:
配偶每月按死者生前工资的 40% 发放;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 30% 发放;
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 10%;
所有亲属的抚恤金总和 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月工资。
四、赔偿责任与特殊说明
未参保企业的责任: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上述三项费用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待遇冲突:领取工亡赔偿后,不得重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经济补偿金。
地区差异: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具体金额因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不同而存在差异,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
五、申领流程概要
申请材料:工亡认定书、身份证明、与死者亲属关系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
办理部门: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建议企业职工近亲属在发生工亡事故后,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机构,确保合法权益最大化。
一、补助责任主体与核心待遇项目
1.工伤保险参保情况下的补助责任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用于支付丧葬事宜费用。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比例发放给无劳动能力且依赖死者生活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总和不超过死者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单位协助义务:需协助家属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手续,保障权益依法落实。
2.未参保情况下的全部责任承担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所有待遇(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均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此外,部分省份还要求单位支付额外的死亡赔偿金(依据地方安全生产条例)。
二、单位未履行义务的维权途径
法律救济方式:家属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承担未支付的补助费用。
行政处罚风险:单位未参保且拒不支付待遇的,将面临社保行政部门的罚款(欠缴数额1-3倍),并需补缴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
一、工伤死亡申请核心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主体: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
受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如番禺区需提交至当地人社局)。
核心结果:获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死亡为工伤性质,此为后续待遇申请的必备依据。
2.工伤死亡待遇申领
申请部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番禺区社保待遇科)。
审核内容:社保机构核对材料完整性、供养亲属资格及待遇标准,如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待遇发放:审核通过后,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未参保时)支付至指定账户。
二、必备申请材料清单
1.基础身份与工伤认定材料
材料名称 | 要求 |
---|---|
《工伤认定决定书》 | 原件及复印件,需明确认定为工伤死亡 |
工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需用人单位盖章并注明“原件一致” |
《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 | 一式三份(以番禺区为例,其他地区可参考当地表格) |
2.死亡与供养关系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材料: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供养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证明(如父母、配偶、子女关系);
供养亲属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证明与死者的直系亲属关系。
3.特殊情形补充材料
供养资格证明: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供养人,需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证明”;
未成年人或无劳动能力亲属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申领账户材料:以供养人名义在当地开具的工、农、建银行存折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生存认证要求:按月领取抚恤金的亲属,每年6月、12月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或生存证明办理认证。
三、注意事项与法律风险提示
1、用人单位责任:
未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自行承担此期间的工伤待遇费用(如医疗费等)。
已缴纳工伤保险的,待遇由基金支付;未参保的,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争议解决途径:
对社保机构待遇核定有异议的,可在60日内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材料规范性:
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盖章,供养亲属银行账户需为本地开户(如番禺区要求工、农、建存折)。
建议用人单位或近亲属在申请前联系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最新流程,确保材料齐全以提高办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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