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5年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涵盖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两大核心内容,并需满足参保缴费、计划生育政策等前提条件。以下是具体政策要点:
一、生育保险报销基础条件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不同统筹地区(如昆明、保山)可能存在细微差异:
连续缴费要求: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生育时,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或12个月。例如,昆明市要求生育津贴需连续缴费满12个月,生育医疗费用则不受此限制。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需符合国家及云南省现行政策,如生育数量、生育间隔等规定。
参保状态正常:用人单位已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或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正常参保。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具体如下:
一、生育医疗
费用生育分娩:顺产 2500 元;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3000 元;剖宫产 5000 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胎,生育的医疗费用增加 500 元。
产前检查:1000 元。
计划生育手术:妊娠 4 个月以上(含 4 个月)、7 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2000 元;妊娠 4 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 元;放置宫内节育器(含宫内节育器)450 元;摘取宫内节育器 150 元;皮埋术 200 元;皮埋取除术 150 元;输卵管结扎术 2000 元;输精管结扎术 1000 元;输卵管复通术 2500 元;输精管复通术 2000 元。
此外,女职工生育给予 1000 元生育营养补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 1 胎增加 1000 元。达到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职工,被确诊为不孕不育症,在具备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的,产生的医疗费给予最高 3000 元的补助。
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天数计发。计算公式为:实际计发数=月平均工资(元)÷30(天)× 假期天数。具体产假天数如下:
女职工生育正常产假 98 天,生育假 60 天。
女职工生育为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不足 7 个月的,享受 42 天产假;怀孕满 7 个月以上流产的,按照正常产假休假。
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 7 天,产假期间放置摘取的,产假天数顺延。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 30 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 15 天。
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 30 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 15 天。
三、生育津贴计算与发放标准
生育津贴根据单位平均工资、产假天数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上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发放主体与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职工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年内,由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个人参保者需自行提交材料。
逾期处理:单位未按时申请的,由用人单位按统筹地区标准支付待遇。
法律依据:
云南省产假是15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流程如下:
一、报销条件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般要求生育时连续缴费满 6 个月以上,部分地区如楚雄州要求连续缴费满 10 个月。
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
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后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属经办机构申报。
二、报销流程
直接联网即时结算: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凭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在定点医疗机构通过生育住院、生育门诊医疗类别上传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享受相应的待遇,不再需要个人垫付后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手工报销:
线下申办:由参保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将材料交到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线上申办:参保人可通过登录 “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 的服务大厅或 “云南医保” 微信小程序申办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具体步骤如下:
云南医保小程序操作步骤:微信搜索 “云南医保”→点 “我的”→授权登录→点击 “服务” 进入办理页面,点 “生育津贴申报”,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然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操作步骤:根据网页表单,输入带 “*” 的必填项,上传证明材料,然后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三、报销材料
计划生育医疗费: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病历资料(诊断证明书或手术记录)。
生育医疗费: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书、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津贴: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诊断证明书原件)。
其他:男职工申办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时,需签署《配偶未就业承诺书》;提供电子发票时需签署《电子发票承诺书》;申办生育医疗费用时,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需签署《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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