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与比例规定
计算基数确定原则:以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础,通常不含加班费、津贴等浮动收入;无约定时,按员工病假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比例标准:
根据连续工龄划分,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
连续工龄不满1年:40%-60%
满1-3年:50%-70%
满3-8年:60%-90%
满8年及以上:100%(部分地区)
底线要求: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计算公式与示例
通用公式:
病假工资 =(计算基数 ÷ 21.75)× 病假天数 × 工资比例
(21.75为法定月计薪天数)
示例:
某员工月工资6000元(连续工龄5年,当地最低工资2000元),病假10天,工资比例80%:
日工资 = 6000 ÷ 21.75 ≈ 275.86元
病假工资 = 275.86 × 10 × 80% ≈ 2206.88元(高于最低工资80%即1600元,合法)。
三、特殊情形与地区差异
医疗期长度:根据工龄设定3-24个月医疗期,超期后企业可依法解除合同。
地区政策差异:
上海:按本人工资60%-100%支付,具体比例由企业制度规定。
杭州:病假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则按正常工资70%计发。
全国底线:统一要求不低于最低工资80%,如某地最低工资2000元,病假工资≥1600元。
四、争议解决与合规建议
维权途径:员工对病假工资有异议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企业操作建议:
完善制度:明确病假申请流程、工资计算细则并公示。
地区适配:参考当地最新法规(如《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调整执行标准。
避免违规:确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80%,医疗期内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病假天数根据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具体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的计算方式也有相应规定,例如,三个月的医疗期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请病假是否扣全勤奖,通常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全勤奖是用人单位为鼓励员工正常出勤而设立的奖励制度,病假是员工因身体原因需要休息的合理情况。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将全勤奖与出勤情况直接挂钩,且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休病假即视为缺勤,不享受全勤奖,那么请病假期间可能会被扣除全勤奖。例如,某公司规定员工在一个月内不能有任何请假记录,否则不发放全勤奖,那么员工请病假就会被扣除全勤奖。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明确将病假排除在全勤范围外,或者允许一定天数的病假不影响全勤奖,那么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不应扣除全勤奖。比如,有的公司规定员工每月可以有 1-2 天病假不影响全勤奖,只要员工的病假天数在这个范围内,就可以获得全勤奖。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