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最新通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日标准为475.52元,该标准自2025年5月19日起正式施行。此标准依据国家统计局2025年5月16日公布的2024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124110元计算得出,具体公式为:年平均工资÷12个月÷月计薪天数(21.75天),即124110元÷12÷21.75≈475.52元/日。
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规定,2025 年冤假错案国家赔偿标准如下: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 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布的数据,2024 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额为 124110 元,日平均工资为 475.52 元。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照每日 475.52 元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伤害: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具体包括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支付赔偿金等方式,如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等。
精神损害赔偿:对于侵犯人身自由或生命健康权的情况,致人精神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应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裁量。
一、国家赔偿标准的法律依据与适用范围
1. 核心法律条款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各级法院、检察院需同步执行最新日赔偿标准。
2. 适用主体与案件类型
赔偿义务机关:法院、检察院在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案件时,均需执行475.52元/日标准。
案件范围:包括违法刑事拘留、错误逮捕、再审改判无罪后原判刑罚已执行等情形。
二、冤假错案国家赔偿的其他赔偿类型与标准
除人身自由赔偿外,国家赔偿还涵盖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具体标准如下:
损害类型 | 赔偿范围 | 计算依据 |
---|---|---|
身体伤害 |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 | 误工费按日赔偿标准计算,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024年对应620550元) |
部分/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 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及残疾赔偿金 |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最高为年平均工资的10-20倍(2024年对应124.11万-248.22万元) |
死亡 |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 死亡赔偿金与丧葬费总额为年平均工资的20倍(2024年对应248.22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当地低保标准执行 |
三、赔偿申请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请启动:受害人需向赔偿义务机关(如作出错误判决的法院或逮捕决定的检察院)提交书面赔偿申请。
处理时限: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逾期未答复或对金额有异议的,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标准时效性:日赔偿标准每年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调整,2025年标准仅适用于2025年5月19日之后作出的赔偿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行政赔偿中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并非执行公务,而是基于个人意愿和目的实施的,如个人之间的恩怨报复、私人事务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例如,公民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导致自己受到伤害或财产损失,或者在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行为过程中,公民故意采取不配合、自伤自残等行为,致使损害扩大,国家对这些因公民自身过错导致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由其他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领域进行规定。
刑事赔偿中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如果公民故意编造虚假的犯罪事实,导致自己被司法机关羁押或判处刑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即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例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死亡等情形,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与行政赔偿中类似,司法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导致的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如果公民在羁押期间或其他司法过程中,故意通过自伤、自残等方式造成自身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事、行政诉讼中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如果申请人在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中,错误地申请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导致被申请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在执行程序中,由于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存在错误,如标的物的权属不清、信息不准确等,导致执行错误并造成损害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之外的个人行为,如个人的侵权行为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如果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保管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法院保全的财产进行不当处置,导致财产损失,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损害发生,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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