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职场环境中,工伤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了解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都至关重要。以下将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一、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规定进行评定。九级伤残的定级原则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符合以下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神经系统方面:癫痫轻度;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2、头面部及颈部方面: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面部有≥8cm²或三处以上≥1cm²的瘢痕;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颈部及全身瘢痕方面: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4、脊柱方面:两个以上横突骨折;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1 - 2节脊柱内固定术。
5、手部方面: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一手食指2 - 3节缺失;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除拇趾外,余3 - 4指末节缺失。
6、足部方面:一足拇趾末节缺失;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7、其他方面: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二、工伤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例如,若职工小李的月平均缴费工资为5000元,那么他可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5000×9 = 45000元。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会涉及到这两项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不过,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湖南为例,九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均为8个月本人工资。所以,不同地区的职工获得的这两项补助金数额可能存在差异。
三、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满足这些条件的费用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些目录和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比如,小张在治疗工伤时使用了符合规定的药品和治疗项目,其费用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可获得伙食补助费,该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例如,某地规定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为每天30元,若职工住院20天,那么他可获得的伙食补助费就是30×20 = 600元。
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同样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若职工小王到外地就医,交通费用花费了500元,食宿费用为1000元,且符合规定,那么这些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职工小赵因工伤需要安装假肢,经确认后,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假肢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例如,职工小孙工伤后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他每月工资为4000元,那么在这6个月里,单位每月都应按照4000元的标准向他支付工资。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不同等级,不同等级的支付标准也有所不同。
如果工伤九级伤残鉴定评不上,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1、了解原因并收集证据:首先要了解评不上的原因。如果是因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应及时补充或更正材料。如果认为是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程序违规或技术失误,或者有新的医疗证明等能证明伤情更严重的证据,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这些证据7。例如,新的诊断证明、复查的病历、相关的医学影像资料等。
2、申请再次鉴定或复议:
再次鉴定:如果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以及相关病历资料等。
复议:自收到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之日起 15 日内,可向上一级鉴定机构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原鉴定报告以及新的鉴定材料或证据等。上一级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复议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鉴定报告。
3、享受其他工伤待遇:即使评不上九级伤残,只要被认定为工伤,仍可享受一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还可能获得劳动能力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赔偿。如果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上述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4、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应有的工伤待遇,或者对再次鉴定、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待遇;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维权过程中,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关注后续伤情变化:工伤职工应按照医嘱定期进行复查,以观察伤情恢复情况。如果后续伤情发生变化,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根据新的鉴定结果确定相应待遇。
工伤九级有可能办理残疾证,但并非一定能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工伤鉴定与残疾证办理所依据的标准和目的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主要侧重于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评定,以确定其享受工伤待遇的依据。而残疾证的办理依据是《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是对各类残疾人的残疾程度进行综合评定,考量身体各方面功能的缺失及对日常生活、社会参与等的影响程度。
如果工伤九级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或损伤,按照残疾证评定标准达到相应残疾等级要求,就可以申请办理残疾证。比如,工伤九级造成肢体部分功能严重受限,且符合残疾证中肢体残疾的分级标准,经专业机构评定后,就可办理。但如果未达到残疾证的评定要求,则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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