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最佳时间,通常是在刑事拘留后的黄金 37 天内。具体如下:
1、公安刑事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此时公安机关拘留的时间可延长到七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一般来说,在拘留后的三日内申请取保候审较为适宜,此时案件刚进入侦查初期,证据尚未完全固定,侦查机关有更多时间去审查案件全貌和嫌疑人情况。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通常在公安侦查的中后期,即刑事拘留措施后的第二十天左右提出申请,成功率相对较高。
2、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第 3-5 天时,与主办检察官沟通,论证当事人没有羁押的必要性,说服检察官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也不失为一个较好的时机。如果检察院阶段能够成功不批捕,案件退回公安机关时,一般会变更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
申请主体:被拘留人或其近亲属、辩护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提交申请:申请时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说明申请取保的理由,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同时还要说明拟采取的保证方式。
选择保证方式:保证方式有两种,一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等条件,并向执行机关提交保证书;二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家属向指定银行缴纳。
审查与决定: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在 7 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时间因阶段而异,具体如下:
申请批准时间:办案机关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一般会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因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从申请取保候审到作出决定的时间可能会相应延长。
取保候审期限: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这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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