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没有跟单位的领导打一声招呼请假,也没有按照相关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等,突然不来上班就属于旷工,旷工是需要克扣工资。有些劳动者一连旷工好几天。那么,连续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旷工被辞退能拿补偿吗?律师界网小编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劳动法》关于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一般是三天。
相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旷工一般是指在没有告知单位的情况下,就擅自不按照时间到公司上班。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即使员工有旷工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也不得克扣其工资,而只能按照事假对待,也就是说不予发放当天的工资,而不能再格外的克扣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如果员工旷工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将其辞退,员工是没有补偿金的。如果仅仅只有旷工一两天,尚未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那么单位不得随意将其辞退;若是强行辞退的,单位需要给予员工补偿金。同时,如果员工想要辞职,则需要在辞职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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