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复员费,按月工资基数(军衔工资、军龄工资、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高山海岛津贴之和,下同)计发,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安家补助费,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相应增发0.5个月。其中,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3、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4、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士官,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奖励工资,当年符合发放奖励工资条件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6、住房补贴和公积金,退役腾退军产住房后,按照个人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累计金额发放。服役期满后,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总数,下士约为1.6万元,中士约为2.7万元,上士约为4.3万元,四级军士长约为6万元。具体金额因个人军衔工资档次等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7、伤亡保险金,未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将个人账户中缴存的伤亡保险费本息退还给个人,领取过伤亡保险金的,伤亡保险费不再退还;
8、退役医疗保险金,退役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由财务部门将个人账户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机构,不参加医疗保险的,将保险金退还给个人。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十九条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退役金标准,并适时调整。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确定和调整退役金标准的具体工作。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根据服现役年限领取一次性退役金。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安置政策
1、担任师级职务的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且军龄不满20年的,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2、担任团级职务的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4、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5、国家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士官退伍后的工作安排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来说,士官退伍后有多种安排方式。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排方式:
一、政府安排工作
符合一定条件的士官退伍后,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具体来说,这些条件通常包括:
士官服现役满12年。
在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
是烈士子女。
对于符合这些条件的士官,政府会优先考虑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这些岗位通常会根据士官的德才条件、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以及工作需要等因素来统筹安排。
二、自主就业
对于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士官,或者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官,政府会提供一定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包括:
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部队在士兵退役时发放,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税收优惠: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从事个体经营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扶持:政府会提供一定的创业扶持政策,包括创业培训、创业资金支持、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等。
三、教育培训
士官在退伍后还可以选择继续接受教育培训,以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政府会提供一定的教育资助和优惠政策,帮助士官完成学业和提高职业素质。
四、其他安排方式
除了上述安排方式外,士官在退伍后还可以选择自主创业、参加公益事业等多种方式实现自我价值。政府和社会各界都会尽力为士官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让他们在退役后能够顺利融入社会。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