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的警察退休年龄规定,警察的退休政策与普通公务员有所不同,并引入了弹性退休机制。以下是主要规定:
1.法定退休年龄
男性警察:逐步延迟至 63周岁(从2025年起每4个月延迟1个月)。
女性警察:
原退休年龄55周岁的(如女干部),逐步延迟至 58周岁(每4个月延迟1个月)。
原退休年龄50周岁的(如女工人),逐步延迟至 55周岁(每2个月延迟1个月)。
2.提前退休政策
警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提前退休:
基层一线执法执勤满25年,或 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20年,经批准可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待遇。
工作年限满30年,或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满20年,也可申请提前退休。
3.延迟退休政策
警察可自愿申请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但需与单位协商一致。
特殊岗位(如刑侦专家、技术鉴定人员)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时间。
4.特殊情况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因公致残的警察,可提前退休。
退休后仍可从事其他职业,但需遵守相关规定(如2年内不得在原管辖范围内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有偿服务)。
5.退休待遇
退休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具体数额受工龄、职务、地区经济水平影响。
符合条件的警察可享受医疗保障、住房补贴等福利。
警察退休工资的具体数额难以一概而论,会受到地区、职级、工龄、缴费金额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基本退休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退休金 = 基础养老金 + 过渡性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下面以厦门市为例来进行说明:
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 缴费年限 ×1%。2023 年厦门市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平均工资 126571 元,月平均工资约为 10548 元。假设一位警察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 1.2,缴费年限为 30 年,那么基础养老金 = 10548×(1 + 1.2)÷2×30×1%=3479.88 元。
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视同缴费指数 × 视同缴费年限 × 过渡系数 (1.2%)。假设该警察视同缴费指数为 1.1,视同缴费年限为 10 年,过渡性养老金 = 10548×1.1×10×1.2%=1382.34 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 计发月数。假设该警察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为 100000 元,55 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170 个月,那么个人账户养老金 = 100000÷170≈588.24 元。
人民警察警衔津贴:各衔级每月的警衔津贴标准为二级警员 64 元,一级警员 68 元;三级警司 72 元,二级警司 76 元,一级警司 80 元;三级警督 85 元,二级警督 90 元,一级警督 95 元;三级警监 100 元,二级警监 105 元,一级警监 110 元;副总警监 116 元,总警监 123 元。假设该警察是一级警督,警衔津贴为 95 元。
将以上各项相加,该警察的退休工资约为 3479.88+1382.34+588.24+95=5545.46 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只是一个大致的计算示例,实际的退休工资会因个人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警察退休后警衔津贴的情况需分阶段来看:
2014 年 10 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人员:警衔津贴通常按退休时对应的警衔津贴标准及工作年限确定的计发比例全额或按比例纳入退休费。如工作年限满 35 年以上的,警衔津贴按 90% 计入退休费。
201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9 月间退休的人员:属于改革过渡期内的 “中人”,警衔津贴按 “2006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退休的警衔津贴标准” 和本人工作年限确定的计发比例计入老办法,与新办法比较后核定养老金待遇。
2024 年 10 月及以后退休的人员:在核定养老金时,警衔津贴不再单独列出,而是通过将其纳入在职时的缴费基数体现作用,即之前在职时警衔津贴计入缴费基数,使得缴费基数增加,从而间接影响养老金数额,体现多缴多得。
不过,如果人民警察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在退休前被取消警衔,那么退休后不再享有警衔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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