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数据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通知》,对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政策进行了更新。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对象和应用范围:“信用代证”的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经营主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其拓展至社会组织和自然人。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按照“应替尽替”原则,将涉及出具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领域全部纳入替代范围。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企业融资、申请优惠政策等事项中推广“信用代证”。除报告使用方有明确要求外,专项信用报告涵盖时间范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地区专项信用报告查询渠道。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依托省级信用网站,建立专项信用报告查询专区,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同时,各地要设置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智能自助终端等线下查询、打印信用报告渠道,为不方便网上办理的相关主体提供便利。
跨省互认机制:“信用中国”网站要与省级信用平台网站建立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为实现专项信用报告跨省互认提供支撑。各地要明确认可相关地区出具的专项信用报告,不能再要求信用主体重复提供相关证明。
异议处理机制: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建立专项信用报告异议申诉机制,信用主体认为专项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内容有误或者对信用修复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通过省级信用平台网站提出异议申诉。省级信用牵头部门收到异议申诉申请后应及时推送给数源单位,督促数源单位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将申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请人。
工作任务落实:各地区要于2025年9月底前全面开展“信用代证”工作,省级信用牵头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此外,根据青岛政务网发布的政策解读,个人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单位可以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受理单位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在外地派出所开具,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则上应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对于长期在外居住的人员,如能提供暂住证且居住一年以上等相关证明材料,居住地公安机关也可予以办理。此外,根据宁夏政务服务网的回复,在本地居住期满一年的外省(区、市)流动人口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青岛公安网也指出,非本地户口,在居住地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居住证。
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向当地公安机关了解清楚。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后的出结果时间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情况下为1-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可能会延长至15个工作日。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如果手续齐备、资料准确,系统核查无疑问,多数地区能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出具证明。例如,广东规定证明提交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受理,最迟3个工作日内办结。吕梁市公安局也表示,公安派出所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开具。包头市公安局则规定,网上出具无犯罪记录电子证明审批时限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殊情况广东省人民政府:如果申请人曾被司法机关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不能排除有犯罪记录嫌疑,需要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的,通常会延长至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另外,如果申请人未配合提供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不足以解除嫌疑,需向异地司法机关核查的,核查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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