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原则,缴费档次由各地自主设定,领取标准则结合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及基础养老金综合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档次和领取标准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政策请结合地区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12个档次,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计算方法: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补贴);139+基础养老金。
3、假如每年缴费100元,每年补贴30元,基础养老金为55元,连续缴纳15年。那么60岁后每月领取养老金为:个人账户总额:(100+30)×15=1950元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从上文可以得知,参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退休后能获得的养老金就越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二、部分地区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1.1 浙江省宁波市
缴费档次:共设8档,分别为每年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其中,200元档次仅面向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其他档次可自主选择。
缴费灵活性:自2024年1月起,支持当年缴费后变更一次档次(如已选300元档次,可申请提高至更高档次)。
参保条件:浙江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需在户籍地参保。
1.2 江西省
缴费档次:2022年6月起调整为14档,包括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
政府补贴标准:
缴费档次(元/年) | 补贴标准(元/年) |
---|---|
300 | 40 |
400 | 50 |
500 | 60 |
600-3000(每增100元) | 65-100(每档递增5元) |
4000 | 150 |
5000 | 190 |
6000 | 230 |
1.3昆明市西山区缴费档次及补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600 元、700 元、800 元、9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3000 元、4000 元、5000 元、6000 元、7000 元、8000 元、9000 元 18 个档次。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群体,继续保留 100 元的缴费档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省财政按照 200 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具体补贴如下:
200 元:省财政补贴 30 元。
300 元:省财政补贴 32.5 元,市、县财政 2.5 元。
400 元:省财政补贴 35 元,市、县财政 5 元。
500 元:省财政补贴 45 元,市、县财政 15 元。
600 元 - 900 元:省财政补贴 57 元 - 63 元,市、县财政 51 元 - 69 元。
1000 元 - 5000 元:省财政补贴 75 元 - 135 元,市、县财政 105 元。
6000 元 - 9000 元:省财政补贴 135 元,市、县财政 105 元。
三、城乡居民养老金领取标准计算方式
2.1 养老金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全额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调整(如2025年全国最低标准约为133元/月,各省可提高,如宁波2024年基础养老金为260元/月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总额+政府补贴+利息)÷139(计发月数,60岁退休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龄规定如下:
1、参保年龄: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缴费年限:
制度实施时,年满 45 周岁不满 60 周岁的城乡居民: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至满 15 年,补缴可享受政府补贴。
制度实施时,年满 16 周岁不满 45 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参保人在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可以补缴,但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补贴。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的城乡居民:不需要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如在 2014 年前未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自本人申请之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此外,因故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在其申请参保时已年满 60 周岁,应补缴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年至 60 周岁期间规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养老保险费,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从补缴完成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流程通常包括参保登记、签订扣款协议、缴费档次变更、费款申报和缴纳等步骤,具体如下:
1、参保登记:城乡居民需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时一并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2、签订扣款协议: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扣款协议签订和变更。若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等原因无法完成协议转签的,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重新签订。
3、缴费档次变更:参保人若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通过税务机关对外发布的渠道办理变更。当年未变更缴费档次的,按上年度选定的缴费档次缴费;当年已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生效。
4、费款申报和缴纳: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费款申报和缴纳。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可在参保地规定的申报缴款期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费,其中已签订扣款协议的,税务机关在参保地规定时间内提供扣款服务。对于扣款失败的,城乡居民仍可在缴款期限前办理当年度缴费档次调整、费款申报和缴纳。缴费方式包括电子签约缴款、银行缴款、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聚合支付、办税服务厅缴费等。
5、缴费查询和凭证打印:缴费完成后,城乡居民可通过粤税通、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粤省事、粤智助等渠道或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参保地办税服务厅查询缴费记录和打印缴费凭证,也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缴费记录。
6、退费办理:退费采取税务机关受理核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还的方式。
此外,城乡居民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趸缴、延缴、地方性特殊业务等政策性业务,需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再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渠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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