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查看监控需遵循一系列规定,具体如下:
权限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派出所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监控资料,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但派出所必须基于工作需要,如调查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才能调取监控,不得随意调取。
审批程序:通常由负责案件的民警填写调取证据申请表,详细说明调取监控的理由、具体时间范围、地点等信息,报所领导审批。
调取方式:派出所工作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填写调取、复制图像信息登记表,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如果是调取公安系统内的监控录像,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如果是调取民用监控视频,可向监控所有者或管理者协商调取,一般不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
保护隐私:在调取和使用监控时,要注意保护视频中涉及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随意传播扩散涉及他人隐私的画面。所调取的监控资料只能用于与案件办理相关的目的,不得随意泄露或用于其他非法用途。
资料保存:调取的监控资料应妥善保管,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存档,以备后续的调查、审查或作为证据使用。案件办结后,按规定及时归还或依法处理。
派出所查监控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内部人员调取:
填写申请表:办案民警需填写调取证据申请表,详细说明调取监控的理由、具体时间范围、地点等信息。
报领导审批:将申请表报所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专门的技术人员或工作人员进行调取操作。
2、外部单位或个人申请调取:
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向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说明调取监控的原因、时间、地点、监控范围等具体信息,并加盖申请人的印章或签名。
提供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证明其身份和合法权益。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与案件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决定书等,以证明申请调取监控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签署保密协议:若申请通过,派出所可能要求申请人签署保密协议,确保监控内容不被泄露。
派出所天眼监控的保留时间没有统一固定标准,通常根据案件性质、存储设备容量等因素确定,一般为 30 天至 90 天,重大案件可能会保留数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367-2001)规定,视频监控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应少于 30 天。对于一般的治安监控,通常会保留 30 天左右,以满足日常案件调查、纠纷处理等基本需求。如果是涉及重大刑事案件或需要长期追溯的情况,监控录像可能会保留半年以上,甚至数年,以便后续深入侦查、补充证据等。此外,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也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资源状况等,制定适合自身的监控留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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