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最新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主要分为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
1、一般情形下的立案标准
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立案金额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2、特殊情形下的立案标准
特殊情况下,盗窃罪的金额为五百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盗窃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根据盗窃数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档次。
1、数额较大或具有特定情节的量刑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数额较大”一般指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2、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通常指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量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4、盗窃罪相关的其他规定
除了立案和量刑的基本标准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和补充规定需要注意。
5、跨地区盗窃的数额认定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三、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是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参与分赃或分赃较少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四、加重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盗窃的,也属于加重情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国家、集体、公民个人所有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上可与之分离的附属物,既包括有形财产,也包括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具有经济价值的无形财产,还包括存单、债券、提单等有价证券。但盗窃枪支、弹药等特殊物品不构成盗窃罪,而构成特定罪名。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窃取” 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人占有。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 年内盗窃 3 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 “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 “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属于 “扒窃”。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只是暂时挪用并打算归还,则不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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