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仍按城市类型划分,具体如下: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与此前标准一致)。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一、扣除条件与申报规则
享受条件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夫妻双方若主要工作城市相同,只能由一方扣除;若城市不同且均无住房,可分别扣除。
不得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二、特殊情形处理
情形 | 处理方式 |
---|---|
工作城市变更 | 需在个税App中更新工作城市信息,并按实际工作地标准分段计算扣除额。 |
年度内多次换租 | 需分别新增租赁记录,避免租赁期交叉;若出现重叠,按实际居住时间分段申报。 |
期房未入住期间租房 | 若期房与租房在同一城市,取得产权或契税证明后不可再申报租金扣除。 |
申报与修改操作指南
1、新增扣除流程
登录个税App →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 选择“住房租金”。
确认扣除年度(如2025年)、配偶情况,阅读提示后点击“我知道了”。
填写租赁信息(地址、出租人、租期等),选择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或自行申报),提交即可。
2、修改扣除信息
在“填报记录”中找到对应记录,点击“修改”。
可修改申报方式、租房信息或基本信息,确认后提交修改。
3、注意事项
分段计算示例:年中从上海调往武汉(均为省会城市),两地工作期间均按1500元/月扣除,需分两条记录填报,准确填写起止日期。
申报后验证:通过“填报记录查询”功能确认信息是否生效。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及人口规模分为三档,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档(每月1500元):适用于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第二档(每月1100元):适用于除第一档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第三档(每月800元):适用于除第一档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核心要点
扣除依据:政策依据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七条,明确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发生租金支出时,可按对应标准定额扣除。
城市分类标准:市辖区户籍人口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信息为准,需提前确认所在城市的人口规模及扣除档位。
注意事项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若工作城市不同,可分别扣除。
纳税人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有自有住房,不可享受租金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扣除不可同时享受,需选择其一。
操作建议
确认扣除标准:通过税务部门官网、个人所得税APP或当地税务局咨询,明确所在城市对应的扣除档位。
准备材料:需提供真实有效的租赁合同,以备税务部门核查。
申报方式: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由单位按月扣除)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年终汇算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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