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5年的相关规定,军人因病滞留部队期间的待遇标准如下:
一、工资待遇
士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职业津贴、生活津贴,需扣除医保费用。滞留期间士官不享受年底奖励工资和定期增资,部队涨工资时,滞留人员也不会跟着涨工资。结算标准以下达退役安置命令时的标准为准。
义务兵:服役期满士兵因病滞留部队,其工资按照服役期满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不增加军龄、不增加工资档次。
二、医疗保障:滞留期间医疗费用按军队现行医疗体系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军队医院优先救治范围,所需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规定从军队医疗经费中列支。
三、其他待遇
住房保障:滞留期间,军人可继续使用部队住房或享受相应住房补贴。
探亲休假:滞留部队的士兵可以按照条令规定的权限逐级请假并享受差旅费。
军人因病滞留部队期间,社保方面有以下相关处理方式:
军龄计算与社保视同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军人因病滞留部队期间,其军龄是连续计算的,这段时间同样被视作社会保险的缴费年限。
医疗保障:滞留期间,军人继续享受军队医疗保障,医疗费用按军队现行医疗体系保障,符合条件的纳入军队医院优先救治范围,所需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规定从军队医疗经费中列支。
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保:目前关于军人因病滞留部队期间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保的具体缴纳和衔接政策,没有明确统一的公开详细规定。但一般来说,军人在滞留期间工资、津贴、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待其退役或安置后,根据退役安置方式(如退休、转业、退伍等),按照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政策,进行社保关系的转移和后续处理,确保其社保权益得到保障。
军人因病滞留期间的军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军人在医疗期未满或医疗期未终结的情况下,且单位也同意其进行滞留或延期退役,则滞留期间或延期期间的时间可以计入军龄。但如果士兵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滞留,继续看病,那就属于非法滞留,其军龄只按照正常退出现役的时间计算,滞留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军龄。
军人患病滞留有可能被强制退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士兵因国家建设或者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如果军人患病滞留部队,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其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且符合相关退役条件,经过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是可以强制退役的。
例如,滞留期满后,军人病情仍未好转且无法继续服役,那么就会按军队退役规定办理退役手续。对于经反复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滞留人员,部队将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相关规定,采取一系列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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