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拆迁分为国有土地城区房屋(商品房、老小区、商铺)、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两套独立体系,2026年执行核心文件:
国有土地:《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全省统一框架,成都等市细化标准集体土地:川府函〔2023〕222号(区片地价)、川府函〔2024〕190号(地上附着物/房屋重置价)、川办发〔2024〕18号(安置政策)
一、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成都主城、各地市城区商品房、商铺)
(一)房屋主体价值补偿(法定底线)
货币补偿:评估价不得低于征收公告当日同地段二手房市场价,第三方机构实地评估;
产权调换:旧改原地回迁实行拆一还一,套内面积对等互不补差;安置房公摊高于原房,被征收人免公摊差价(成都专属政策);
公摊、阳台、附属小院全部纳入房屋面积一并评估。
(二)室内装修补偿(全省通用,成都上限最高)
普通地市:简装300–600元/㎡,精装600–900元/㎡;
成都市:最高包干1000元/㎡;协商不成可单独评估中央空调、地暖、定制柜体等增值装修;
简易毛坯房按200–350元/㎡核算。
(三)配套设施移机补偿(单独发放)
水表600元、电表600元、天然气3200元、闭路400元、宽带260元;空调400元/台、太阳能热水器700元/套;
选产权调换安置房一般只免费过户,不单独发放移机费。
(四)搬迁补助费(住宅统一标准)
住宅:50㎡以内800元/次;50–100㎡1000元/次;100㎡以上1200元/次;
货币安置发放1次;选期房安置房发放2次(搬出+回迁);
商铺/经营性用房:12元/㎡・次;厂房40元/㎡・次。
(五)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月发放)
| 区域 | 住宅标准(元/㎡/月) |
|---|---|
| 成都主城(锦江、青羊、武侯等) | 22–26 |
| 各地市中心城区(绵阳、宜宾、南充等) | 16–20 |
| 县城城区 | 12–15 |
发放规则:
纯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12个月过渡费;
期房安置按月发放,过渡期超24个月双倍计发;
小户型兜底:一居1200元/月、两居1800元/月、三居2400元/月,取高值。
(六)奖励与补助(各地浮动)
按期签约搬迁奖励:房屋评估总价5%–10%;或按面积200–350元/㎡一次性奖励;
纯货币安置专项奖励:成都5–10万元/户,地市2–5万元/户;
困难补助:低保、重度残疾、大病、80岁以上老人,每户0.5–3万元凭证件申请。
(七)商铺/厂房停产停业损失
有营业执照、实际经营:一次性补偿6个月净利润;无法提供流水按房屋评估价6%核算;
产权调换按月发放,标准为评估价0.5%/月;设备拆装、停产误工另行补偿。
二、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乡镇、城郊城中村自建房)
1.土地补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2026全省通用,川府函〔2023〕222号)
区片地价=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不含青苗、房屋、社保;集体建设用地补偿为农用地标准0.5倍
最高档(成都绕城内、宜宾/南充主城核心):8.74万元/亩;
地级市近郊:5.1–6.5万元/亩;
县城、平原乡镇:4.0–5.0万元/亩;
川西、川东远郊山区:3.2–3.9万元/亩;
分配:土地补偿费村集体留存≤20%,≥80%分给承包农户;安置补助费直接发放给被安置村民。
2.农村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全省统一基准单价,元/㎡)
| 房屋结构 | 重置补偿单价 |
|---|---|
| 框架现浇 | 1800–2200 |
| 砖混楼房 | 1400–1800 |
| 砖木瓦房 | 1100–1400 |
| 土坯瓦房 | 700–1000 |
| 彩钢简易棚 | 300–600 |
折算规则:层高1.5–2.2m按70%计价;阳台、院坝、围墙、猪圈、水井单独清点补偿。
3.住房安置硬性政策(川办发〔2024〕18号强制标准)
人均保底30㎡基本住房面积,成都主城区人均保底40㎡,三种安置方式:
统建安置房(主流)
合法宅基地面积与安置房1:1置换,人均不足30㎡补足30㎡;超面积按项目优惠价购买;
货币住房安置
按当地安置房市场价×30㎡/人一次性发放;各地差异大:宜宾主城约20.4万/人、区县15万/人;广安城区4180–4350元/㎡核算安置款;
划地自建(极少区域执行)
仅赔付房屋重置价,不再安排安置房、住房货币补贴。
4.搬迁、临时安置费(农村标准)
搬迁费:3人及以下700–1200元/户,4人以上1200–2000元/户;安置房发放两次;
过渡费:10–16元/㎡/月,超24个月双倍发放;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12个月。
5.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川府函〔2024〕190号)
耕地青苗:水稻/玉米2200–2800元/亩;蔬菜3000–4000元/亩;
果树、苗木、鱼塘、大棚、化粪池、水泥地坪单独评估计价。
6.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强制购买)
征地必须落实养老保险,政府承担大部分保费;成都片区单人社保筹资18–26万,地市10–15万,纳入城乡居民/职工养老保险体系。
三、无证房屋认定补偿规则
2008年之前建成、长期自住、无违建处罚:认定合法面积,全额补偿;
2008年后无证违建:仅赔付建筑残值,无安置、无过渡费、无搬迁奖励;
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搭抢建:完全不予补偿。
四、补偿计算示例(成都主城国有土地100㎡商品房参考)
房屋评估价:14000元/㎡×100㎡=1400000元
精装包干:900元/㎡×100㎡=90000元
搬迁费:1200元
12个月过渡费:24元/㎡×100×12=28800元
水电气移机配套:4500元
签约奖励8%:140万×8%=112000元
货币专项奖励:60000元
合计总补偿≈169.65万元
五、补偿不合理维权主管部门
国有土地城区房:区住建局(房屋征收科)、市住建局征收处、12345政务热线;评估不服向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征地科、乡镇政府;补偿方案不服先走区政府协调→市政府裁决前置程序;
法律救济: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6个月内向对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国有土地房屋(城区商品房、老小区、商铺、公寓)
法定责任主体:区县人民政府;实施执行单位:区 / 县住建局(房屋征收股 / 征收服务中心);省级监管:四川省住建厅征收监管处1. 第一步:现场协商沟通
对接:拆迁项目部、街道办、镇征收专班
操作:提交书面补偿异议书,写明评估价低、漏算装修 / 过渡费、克扣奖励、程序违法等,索要签收回执、EMS 邮寄底单,全程录音留存证据。
2. 区级主管投诉(核心监管部门)
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部门)
受理范围:
房屋评估价格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评估程序违规;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货币安置奖励未按标准发放、漏算装修、附属设施补偿;
未公示征收补偿方案、未保障货币 / 产权调换选择权;
断水断电、威逼签约、违法逼迁。
3. 市级、省级监督(区级推诿不作为)
市住建局征收科:督导辖区所有征收项目,责令区级整改;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全省征收行业最高监管,官网可线上提交举报。
4. 全省通用便民投诉入口(优先推荐)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拨打后生成专属工单,自动分派区政府、住建局、信访局,限时书面答复;工单编号是庭审关键证据。
5. 评估价格争议专属渠道(房价过低专用)
收到分户评估报告10 日内,向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
复核结果仍不服,10 日内申请市级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鉴定,鉴定意见具备法律效力。
6. 调解渠道
区信访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组织征收方、群众、律师三方调解;仅协调作用,不能直接撤销补偿决定。
二、集体土地农村征地(农村自建房、城郊城中村宅基地)
法定主管: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地股);统筹单位:区县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省级监管:四川省自然资源厅1. 基层协商
乡镇政府、街道征地办,对区片地价、房屋重置价、青苗附着物、人均 30㎡住房安置、失地社保提出书面异议。
2. 区级主管投诉
区县自然资源局
受理:区片综合地价偏低、房屋补偿标准违规、青苗 / 猪圈 / 院坝漏补偿、安置房政策不落实、征地未听证、补偿款截留挪用。
配套专线:12336 自然资源违法举报热线,举报违法占地、违规征地。
3. 农村征地法定前置程序(起诉必须先走,否则法院不予立案)
依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强制流程: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发布 30 日内,向区县政府书面申请协调;
协调无果,向市(州)人民政府申请征地补偿裁决(市自然资源局承办);
对市政府裁决不服,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 省级监督渠道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征地违法举报入口,核查征地程序、补偿标准合法性。
三、专项举报热线(特定违法情形)
12388 纪委监委举报
仅受理:拆迁工作人员、村干部收受好处、克扣补偿款、滥用职权逼迁、公职人员违纪;单纯补偿金额高低不受理。
110
遭遇暴力强拆、人身威胁、损毁房屋财物,立刻报警,固定违法证据。
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免费咨询拆迁法律、代写异议书、起诉状、证据整理指导。
四、最终法律救济(投诉调解全部无效后)
(一)国有土地,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
行政复议:文书送达起 60 日内,向市(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送达起 6 个月内,向房屋所在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区县人民政府)。
(二)已签补偿协议,拖欠补偿款、逾期不交付安置房
行政协议纠纷,向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三)农村征地,不服市政府征地裁决
收到裁决书 6 个月内向对应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五、推荐维权操作顺序(成本从低到高)
拆迁项目部 / 街道提交书面异议,留存回执;
拨打 12345 投诉,保存工单;
向区级主管部门书面投诉(住建局 / 自然资源局);
评估争议:复核→市级估价专家鉴定;
信访、综治中心调解;
法定途径: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六、快速区分一句话总结
城市商品房、商铺补偿不合理:区县住建局、市 / 省住建厅、12345、中院起诉
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不合理:乡镇政府、区县自然资源局、区县政府协调、市政府裁决、中院起诉
房屋评估价过低:评估复核 + 市级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
干部贪腐、暴力逼迁:12388 纪委、110、12336
一、先分清案件类型、前置程序、管辖法院、起诉时效(重中之重,错一步直接驳回)
类型 1:国有土地房屋,不服《征收补偿决定书》(商品房、商铺、老小区)
被告:XX 县 / 区人民政府(补偿决定书盖章单位)
管辖法院:房屋所在地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不受理告区县政府案件)
时效:收到补偿决定书当日起 6 个月内 直接起诉;也可先 60 日向市(州)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服 15 日内起诉无强制前置程序,协商、投诉不是起诉必经步骤,但建议留存投诉证据
类型 2:已签补偿协议,拆迁方拖欠补偿款、不交付安置房、克扣过渡费
被告:区县住建局、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管辖: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行政协议纠纷)
时效:协议约定履行期满起 3 年内起诉
类型 3: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征地补偿争议(法定强制前置,缺一不可)
依据最高法司法解释、四川土地实施办法:不能直接起诉,必须走完两步前置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 30 日内,向区县政府书面申请协调;
协调不成,向市(州)人民政府申请征地补偿裁决(市自然资源局承办);
对市政府裁决不服,收到裁决书6 个月内,向对应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为市政府 / 区县政府;
未走协调 + 裁决直接立案,法院一律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
类型 4:违法强拆、断水断电逼迁
被告:区县政府、街道办、征收中心;管辖:房屋所在地中院,6 个月内起诉。
二、起诉前必做取证工作(庭审核心证据,提前备齐)
评估价过低:收到评估报告 10 日内书面复核;复核不服 10 日内向市级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留存 EMS 底单、回执维权记录:向征收办提交的《补偿异议书》、12345 工单、向住建局 / 自然资源局书面投诉材料、沟通录音文字稿
权属文件:不动产权证 / 房产证、宅基地审批表、户口本、公产租赁合同
征收全套文书: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分户评估报告、《征收补偿决定书》/ 征地裁决书、送达凭证(签收记录、拍照)
证明补偿不合理证据:同地段二手房报价、装修票据、房屋内外照片、附着物清点清单
三、全套立案材料清单(四川法院统一标准)
行政起诉状:正本 1 份 + 被告副本 1 份(告区政府准备 2 份,手写签名按手印)
标准诉讼请求模板:
① 撤销 XX 区政府 XX 号《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② 判令被告依法作出公平合理的征收补偿安置;
③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证件
被诉行政文书复印件:补偿决定书 / 征地裁决书 + 送达证明
证据套装 +《证据目录》(编号、名称、证明目的,一式两份)
送达地址确认书(线上自动生成 / 法院现场领取填写)
诉讼费标准
行政案件统一 50 元;低保、特困、重度残疾可携带低保证、残疾证申请诉讼费减免。
四、四川三种立案渠道(任选其一)
渠道 1:微信小程序网上立案(推荐,不用跑法院)
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定位四川,完成实名认证;
点击「我要立案」→审判立案→行政一审;
选择对应市中级人民法院,填写原被告信息,上传签字扫描版起诉状、全部证据 PDF;
提交后 7 日内法官审核,审核通过短信通知邮寄纸质材料归档。
渠道 2:现场立案
携带全部纸质材料前往对应中院立案庭行政窗口提交;法院 7 日内出具立案 / 不予立案通知书,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
渠道 3:邮政 EMS 邮寄立案
法院专递寄至中院立案庭,封面标注「行政诉讼 - 房屋征收补偿纠纷」,留存快递底单作为立案凭证。
五、一审完整审理流程(立案后至一审判决)
阶段 1:送达答辩、阅卷(立案后 15–30 天)
法院向被告(区 / 市政府)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 15 日内提交答辩状、全套征收档案证据(丈量、评估、公示、听证全套材料);
拨打12368 四川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承办法官、书记员,预约阅卷,复印政府全部存档证据,针对性准备质证意见。
阶段 2:举证、申请调查取证
开庭前可补充提交新证据;对片区房价、征收内部档案无法自行调取,可向法院提交《调查令申请书》调取。
阶段 3:开庭审理(核心环节)
法官核对双方身份,宣布庭审纪律;
原告宣读起诉状,说明补偿不合理、征收程序违法事实;
被告政府答辩,主张补偿决定合法;
举证质证(最关键),重点反驳 4 类违法点:
① 评估机构选定违法、未实地查勘、评估价明显低于周边市场价;
② 漏算装修、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货币奖励、水电气附属补偿;
③ 未公示补偿方案、未保障货币 / 产权调换选择权;
④ 逾期交房未双倍发放过渡费、存在断水断电、暴力逼迁行为。
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庭审结束核对并签字庭审笔录。
四川拆迁行政案件开庭均会组织调解,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效力等同于判决书。
阶段 4:庭后提交书面意见、等待判决
开庭后 3–7 天可提交书面代理词;行政一审法定审限6 个月,复杂案件可依法延长,到期出具一审行政判决书。
六、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流程
收到一审判决书 15 日内 提交《行政上诉状》,超期丧失上诉权;
上诉材料递交原审中级法院立案庭,材料同一审,上诉费 50 元;
案卷移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限 3 个月,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不能再次上诉。
七、终审败诉后终极救济途径
二审判决不服:收到二审文书 6 个月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被驳回: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监督抗诉。
八、四川拆迁起诉高频避坑要点
告区县政府、市政府只能去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不受理,不要跑错;
农村征地必须走完区县协调 + 市政府裁决前置程序,直接起诉会被驳回;
严格遵守 6 个月直接起诉期限,超期法院直接驳回起诉;
仅口头主张补偿金额低很难胜诉,必须提供书面证据证明征收程序违法、补偿项目漏算、评估违规;
所有书面异议、复核、投诉一律用 EMS 邮寄,留存底单,作为庭审维权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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