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法院这边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已经用完,不能再反复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法院不再受理);仅剩最后一道法定救济: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而且检察院只给一次审查机会(《民事诉讼法》第209条)。
刑事案子规则不一样,下面主要说民事案件。
一、下一步唯一法定途径:检察院监督(12309)
1、受理前提(满足其一)
再审申请被高院驳回;
再审已经开庭审理、出了再审判决,你还是败诉;
法院逾期没有对再审作出裁定。
2、两个选项,由检察院决定,不是你自选:
再审检察建议:同级检察院发给同级法院,属于督促纠错,法院自主决定要不要再审;
抗诉:上级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依法必须再审(力度更强,门槛更高)。
硬性红线:检察院审查期限3个月;检察院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之后,不能再第二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抗诉,这一轮法定救济走完了。
渠道:12309检察网、当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交材料。
二、哪些情况检察院才大概率会支持监督
不是不服就受理、不是败诉就会抗诉,需要有明确法定事由:
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主要证据伪造、未经质证;
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程序严重违法(该回避不回避、剥夺辩论权、遗漏当事人、超裁漏判);
法官审理该案时有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需要证据)。
单纯“我觉得判错、我不服、结果不公平”,没有证据,检察院一般不支持。
三、检察院也不支持监督之后怎么办?(重点)
常规诉讼救济渠道全部穷尽,不能再启动再审。剩下只有两种途径,不属于法定再审程序,属于申诉、控告渠道,不必然启动再审,只是线索核查:
1、控告法官违法、枉法裁判:向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法官惩戒委员会提交线索(必须提供初步证据,不是口头怀疑);查实存在枉法裁判,才可能启动纠错;
2、信访申诉:向法院信访、人大信访提交申诉材料。属于监督线索渠道,不是必然再审,不能当成新一轮诉讼。
重点:信访、信访申诉不等于再审,没有法定必须改判的效力,反复重复提交一样材料会被按重复信访处理。
四、非常重要的实操提醒
1、判决仍然要执行!申请检察院监督,不停止原判决的强制执行,除非检察院抗诉、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对方可以正常申请查封、冻结、划扣。
2、不要重复跑法院再审再审驳回后再向法院反复提交再审申请书,法院不予受理。
3、区分:民事/行政/刑事
民事:一次再审、一次检察监督;
刑事申诉没有“一次限制”,可以持续申诉,但难度极高;
行政案件参照民事监督规则。
五、两种例外:可以重新起诉(少数情况)
如果是基于全新事实、全新法律关系、不是同一个诉求,可以另行起诉;
同一事实、同一诉求,受一事不再理约束,不能重新起诉。
六、踩坑提醒
1、不要相信网上“帮你翻案、包抗诉”的律师、中介,没有包赢,虚假承诺风险很大;
2、不要以闹访方式维权,涉嫌违法。
简单流程总结
一审→二审→再审败诉→【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抗诉(仅此一次)】→检察院不支持→诉讼程序穷尽;只能走控告枉法、信访途径。
民事案子:已经经过高院再审(再审判决/高院驳回再审),再直接向最高院提交再审申请,最高院依法不予受理,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
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再审申请;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
区分两个概念:
1、【申请再审】(诉讼程序,有法定审查效力):已经用完,不能再向最高院提再审申请
2、【申诉信访】(信访渠道,不等于再审):你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提交申诉材料,但这不是法定再审程序,不必然启动再审。
民事案件正确的下一步(一审、二审、再审都败诉):走《民事诉讼法》209条: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这是法定最后一道救济;检察院出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之后,诉讼救济途径穷尽,再去最高院只是信访申诉,不是再审。
刑事案件不一样
刑事案子没有“只能申请一次再审”的限制,高院再审驳回之后,可以向最高院提出刑事申诉,最高院可以复查;但同样不是必然启动再审。
行政案件
行政案件,经高院再审/高院复查驳回后,可以向最高院申诉,最高院会甄别,但门槛很高,只受理具有普遍法律指导意义、重大影响的案件。
非常重要提醒
1、不要误以为“递材料给最高院=最高院再审”。信访申诉,只是线索登记、复查,和申请再审不是一回事;
2、原判决继续执行,提交申诉、申请检察监督,都不停止执行;
3、顺序建议(民事):高院再审败诉→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抗诉/检察建议)→检察院不支持→若仍不服,可走最高院信访申诉(仅信访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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