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只定规则,不定具体月数;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单位没交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承担
领取前提(必须同时满足):
1.伤残等级:5、6、7、8、9、10级;1–4级按月领伤残津贴,没有这笔补助金
2.劳动关系解除/终止:
五、六级:职工本人主动提出解除
七~十级:合同到期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离职
3.领取之后:工伤保险关系终结,后续工伤复发治疗费不再报销
不离职、继续上班,不能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各地三种主流计算模式
模式A:固定月数×统筹区上年度社平工资(最多省份,湖北、天津等)例:湖北医疗补助金:五级22个月、六级18、七级12、八级10、九级8、十级6个月社平工资。
模式B:固定月数×本人缴费工资(湖南、江西等)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社保平均缴费工资,不是到手工资。
模式C:定额制(江苏典型)江苏基准:五级20万、六级16万、七级12万、八级8万、九级5万、十级3万,各地市可浮动±20%;职业病再加40%。
福建是特殊模式:按【预期寿命−离职年龄】×系数,同时设置保底月数
二、和另外两项工伤补助金分清(高频混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评残就有,不用离职,基金支付,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离职才有,基金支付,用于后续工伤复发医疗补偿。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离职才有,用人单位出钱。
三、通用全国规则(所有省份都有)
临近退休递减:距离退休不足5年,绝大多数省份逐年打折;达到退休办理退休,一般不再发放医疗+就业补助金
职业病优待:绝大多数省份职业病,医疗补助金增发(30%–40%)
多次工伤:按本次离职时最高伤残等级算一次,不叠加
基数上下限:本人工资高于社平300%按300%,低于60%按60%
四、常见误区
全国统一多少个月→没有统一月数!各省差异很大,十级有的地方2个月、有的5个月、有的定额3万。
医疗补助金=医疗费报销→医疗费是实报实销;医疗补助金是一次性买断后续工伤医疗风险。
单位说没钱就不用赔→未参保,法定由单位全额承担,可仲裁起诉。
是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需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俗说离职)才能领(《工伤保险条例》36、37条)
同时一起领的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出),这两个是配套的。
1、分情况说
5、6级工伤:本来可以继续上班、拿伤残津贴;必须你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才能领医疗补助金
7–10级工伤:两种情形: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合同自然终止)
你主动提出辞职解除劳动关系 只要还在这家单位正常上班,就拿不到这笔钱
2、两个很重要的区分,很多人搞混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用离职!只要评上伤残就可以领,受伤后就可以申请,继续上班不受影响。
日常工伤医疗费报销:不用离职!以后旧伤复发看病,只要劳动关系还在、工伤保险还在,正常报销医药费,这个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是一回事。
3、领这笔钱的后果
一旦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就此终结,之后再因为这个工伤复发看病,不再报销。
补充:不是只有“自己主动辞职”这一种
比如公司倒闭、解散,劳动合同终止,这种也属于劳动关系终止,同样可以申领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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