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下车位的归属还是要看实际规划看,一般来说地下车位不是属于业主的,规划外的车库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规划外指的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不过也不一定是属于开发商的,有很多的小区地下车位都是属于人防车位,这种车位是属于人防办的,如果不是人防车位的话一般属于开发商。
小区车位有哪几种类型?
1、地下停车位
大多数小区都建有地下停车位,而地下停车位也是购房者们比较熟悉的车位类型,但是地下停车位又分为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和不计入公摊面积的地下车位,如果地下车位所占用的面积没有被计入业主的公摊面积之中,那么这部分车位的产权就属于开发商所有。这种产权确立的前提是,要在购房合同中体现,进行说明,即该部分不计入公摊,此时,产权才能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不做说明,则自动归属全体业主。
2、地面停车位
很多小区除了拥有地下车位还有地面停车位,但是有些购房者可能会以为地面停车位是公用的,如果是敞开式地上车位,那么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归业主共同且免费进行使用。业主购买房屋,便拥有了社区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说社区的土地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在权属属于业主的土地上规划的车位,开发商或者物业无权处置。
3、人防车位
人防车位是比较少见的停车位,也比较特殊,人防车位的产权具有不确定性,现在各地执行普遍有两种标准,一种是由开发商管理,出租或出售给业主使用,费用上交人防工程部。第二种是它的产权归投入者所有。具体指的是,如果该车位由开发商投入建设,则开发商拥有该车位的产权,在管理和收益上具有所有权,但是需要在人防工程部门登记手续。
小区地下车库是否归属于业主个人所有,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目前很多小区地下车库,从规划用途上来看是属于人防车位,此时人防车位,不归属于开发商所有也不归,属于小区业主所有。但其他法律性质的车位大多都是归属于开发商所有。
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因此,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用来买卖是没问题的,关键是看合同对车位如何约定。
当初购房合同上写的“按1∶1.8的比例分配车位”是有偿的还是无偿的,要依合同的具体情况解释。
至于具体价格,原则上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开发商应当依据诚信原则,以市场价为依据。
有产权证的地下车位能买卖。首先要看开发商是否有权销售车位进行买卖,以下情况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即你无地下车位产权)
(1)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已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内;
(3)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车库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
小区地下室车位收费标准
地下车位收费标准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一般由当地政府或物业管理公司制定。以下是一般地下车位收费标准的几种情况:
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为每月70元/车,临时停车首小时免费,超过1小时按每小时2元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每天最高收取10元。
2.住宅区的露天或地下配套停车场等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和停放服务供求关系确定。
3.利用小区共有道路或者共有场地停放车辆的,场地占用费或租赁费由业主大会制定,车辆停放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价部门规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如果地下车位收费过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
1.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或其他取证方式,对周边同地段同档次小区车位的租赁价格进行取证。如果这个小区车位费确实显著偏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价格监督机构进行投诉或提起违法查处申请,相关部门也有职责依法处理,对该小区的车位租赁价格进行监管和协调。
2.向业委会反映地下车位收费过高的情况,并要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管进行价格协商。由业委会协助业主做出客观、理性的消费判断,或者业委会直接行使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解聘、重新选聘物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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