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2026年

嘉峪关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2026年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6-08-09 12:07:08

 嘉峪关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2026年

嘉峪关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最新2026年

  政策依据:甘政发〔2023〕55号(甘肃省2023新版区片综合地价,有效期3年);《甘肃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执行同区片农用地区片地价;区片地价=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不含房屋、附着物、社保费用。嘉峪关全市不划分区县,只分Ⅰ、Ⅱ、Ⅲ三个区片。

  一、宅基地土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 范围参考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Ⅰ区片 城郊靠近城区(峪泉镇、新城镇城郊) 83406
Ⅱ区片 近郊村镇 72087
Ⅲ区片 远郊农村 67560

  款项分配:土地补偿拨付村集体,农户分配≥80%,村集体留存≤20%用于村内公益事业。

  城中村可在基准地价基础上适度上浮;预公告发布后抢建、抢栽一律不予补偿。

  二、甘肃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嘉峪关执行全省标准)

  占用耕地建房:每户≤200㎡

  山地、非耕地:每户≤267㎡

  证载确权面积全额补偿;超出法定标准部分,一般只补偿地上附着物,不补偿宅基地土地价值;违建无补偿。

  三、农村房屋重置成新补偿(评估价,项目方案为准)

  房屋补偿归农户,按结构+成新折旧,为重置重建成本,不含土地价值,以下为甘肃河西地区实务参考区间:

房屋类型 重置单价参考(元/㎡)
土木土坯房 550‑700
砖木结构房 750‑950
砖混平房 1000‑1300
砖混二层及以上 1200‑1500

  院墙、大门、地坪、水井、果树、大棚等地上附着物单独清点计价,以分户评估报告为准。

  四、三种法定安置方式(被征收人有权选择其一)

  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有建设用地指标时,划拨新宅基地,补偿房屋重置+搬迁费,农户自建房屋。

  安置房产权置换:一般按合法房屋面积置换安置房,发放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

  货币一次性补偿: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重置成新+附属物+搬迁安置补助全部货币兑付。

  征收方不能强制限定只给某一种安置方式。

  五、其他补助与社保

  搬迁费:搬家、家电拆装,按户/建筑面积,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选择安置房的,过渡期发放租房补贴;逾期安置应当增加过渡费。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单独列支,严禁抵扣土地、房屋补偿款,符合条件纳入社保保障体系。

  六、重要提示

  区片地价是法定最低底线,补偿不得低于该标准;最终以该征地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可在嘉峪关市政府官网、市自然资源局查询。

  评估报告收到后,10日内申请复核;复核不服,10日内向甘肃省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没有省级征地批复,不得占地拆房。

  嘉峪关市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重要提醒:不要签空白协议、不口头答应;禁止暴力对抗阻工;所有诉求尽量书面;严格遵守时效;没有法院裁定,政府无权直接强拆房屋。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甘政发〔2023〕55号区片地价文件。

  一、第一步:固定全部证据(维权基础)

  权属证据:宅基地确权证书、老土地证、建房审批手续、户口本。

  征收文件: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评估报告、补偿测算单,拍照保存。

  房屋现状:房屋、院墙、大门、水井、果树、地坪等录像拍照,标注时间。

  沟通证据:谈判录音、微信记录、送达文书;邮寄材料留存快递底单。

  政府信息公开取证:书面向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省级征地批复、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方案、社保资金缴存凭证。拒绝公开可以复议、起诉。

  二、协商、异议、听证、评估复核(签协议之前优先)

  1、书面提交补偿异议(不要只口头)

  向乡镇征收实施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异议,写明:项目名称、宅基地面积、房屋结构、哪里补偿违法(低于区片地价、房屋重置价过低、漏算附着物、剥夺安置选择权),要求重新核算;用EMS邮寄,自己留存一份与签收记录。

  2、申请听证

  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30日公告期内,多数被征地人有异议,书面申请政府召开听证会,可要求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3、评估报告不服救济

  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仍不服,10日内向甘肃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意见具备专业效力。

  三、土地补偿标准争议(法定前置程序,只针对土地补偿)

  仅宅基地土地补偿数额争议走【协调‑裁决】;房屋补偿、安置方式争议不走裁决,直接复议诉讼。

  向嘉峪关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自然资源局接收材料)。

  协调不成,收到协调意见后,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征地补偿裁决。

  房屋重置补偿、搬迁过渡费、安置选择权纠纷,不适用裁决。

  四、拿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的救济(达不成协议时政府单方作出)

  嘉峪关市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书面送达,告知权利:

  1、行政复议:60日内,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免费受理。

  2、行政诉讼:6个月内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不服复议,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起诉。

  诉求:请求撤销补偿安置决定,判令依法重新作出补偿;遇到违法强拆可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已经签字的补偿协议:一般很难推翻;只有存在胁迫、欺诈、空白协议、重大误解,法定期限内起诉请求撤销。

  五、投诉举报渠道(嘉峪关本地)

  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交补偿偏低、程序违法线索,督办处理。

  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举报低于区片地价、无征地批文、截留补偿款。

  纪检监察12388:举报逼签、滥用职权、补偿款截留挪用。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小程序提交线索。

  六、遭遇逼迁、违法强拆处置

  法律禁止断水断电、夜间逼迁;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政府不得直接强拆合法宅基地房屋。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要求出具接警回执;

  全程录像记录全过程;

  立即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申请行政赔偿。

  七、嘉峪关本地关键法律要点

  1、依据甘政发〔2023〕55号,区片地价是法定最低底线,宅基地参照耕地的区片地价补偿,不得低于该标准。区片地价=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不含房屋、附着物、社保。

  2、安置选择权:征收必须提供三种安置方式:重新划宅基地建房、安置房置换、货币补偿,不能强制只给一种。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单独列支,严禁抵扣房屋、宅基地补偿款。

  4、甘肃宅基地法定面积:占用耕地≤200㎡;山地非耕地≤267㎡;超出法定面积部分,一般只补偿地上附着物,不补偿宅基地土地价值;违建不予补偿。

  5、一切补偿最终以该项目正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

  嘉峪关市农村宅基地征收流程详细步骤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征收主体: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征收对象:峪泉镇、新城镇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

  全程分为:批前报批阶段、征地审批阶段、批后实施阶段、司法强制执行阶段;没有省级征地批复,不得实施占地拆房。

  第一阶段:批前报批(征地批复下达之前)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启动公告)

  市人民政府在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张贴+政府官网公示,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内容:征收范围、公共利益目的、现状调查安排。

  预公告发布后,抢建、抢栽、抢种一律不予补偿。

  2、土地现状入户调查登记

  查清宅基地权属、面积、房屋结构、院墙、水井、果树等全部地上附着物;需要农户、村集体签字确认;拒签要拍照录像公证固定证据;调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农户务必核对调查表,不要盲目签字。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组织村集体、村民代表参与,形成稳评报告,是报批必备材料。

  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自然资源、财政、人社、农业农村联合拟定;必须包含: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重置补偿、附着物、搬迁过渡补助、三种安置选择权(重新划宅基地/安置房/货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内容。

  5、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现场+官网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载明补偿登记时间、异议渠道、听证申请途径。

  多数被征地村民对方案有异议,政府必须组织听证会,根据听证意见修改补偿方案。

  6、办理补偿登记

  农户携带宅基地确权证书、户口本在公告期限内办理登记;逾期不登记,以入户调查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7、入户评估、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出具分户评估报告;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原机构申请复核;复核不服,10日内向甘肃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可以签协议,也有权拒绝签字;达不成协议,上报审批时要如实说明争议情况,不得隐瞒。

  8、补偿资金、社保资金足额存入财政专户

  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社保资金全部预存到位;资金不落实,不得上报征地申请。

  第二阶段:征地审批

  9、组卷上报审批

  嘉峪关市政府整理全套报批材料上报;普通集体土地征收报甘肃省人民政府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上报国务院审批。

  关键点:没有拿到省级征地批复,征收不发生法律效力,禁止拆房占地。

  第三阶段:批后实施(拿到征地批复之后)

  10、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收到征地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布批准机关、批复文号、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复议诉讼救济途径。

  11、分两类处理被征收农户

  已签协议:足额拨付全部补偿,落实安置,农户按约定搬迁交房。

  未达成协议:嘉峪关市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面送达农户;写明补偿项目、金额、安置方式,告知:60日向甘肃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补偿安置决定属于政府单方补偿,不等于协议,仍然可以复议、起诉维权。

  12、足额落实全部补偿待遇

  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重置补偿、搬迁费、过渡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部落实到位;社保资金严禁抵扣房屋、土地补偿款。

  第四阶段:司法强制执行(仅针对拒不搬迁,又不维权)

  政府无权直接强拆合法宅基地房屋,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3、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收到补偿安置决定,既不复议、不起诉,又拒绝搬迁交地,市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送达。

  14、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法院出具准予强制执行裁定,才可以实施拆除房屋;无法院裁定的强拆属于违法强拆。

  农户自查要点(判断征收程序是否违法)

  是否存在三份核心公告: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是否入户实地调查,是否让你核对房屋附着物清单;

  是否完整提供三种安置选择权,不能强制只给一种安置;

  是否具备甘肃省征地批复文件;无批复,任何占地拆房均违法;

  强拆前是否出具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地决定、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缺少关键法定环节,属于程序违法,可作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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