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青政〔2023〕42号(沿用青政〔2020〕64号区片地价),《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
要点:区片综合地价针对农用地;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实践参照临近耕地区片地价执行;区片地价构成:土地补偿费20%、安置补助费80%,不含房屋、附着物、社保费用。海东包含: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县、互助县、化隆县、循化县。
一、海东市各区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宅基地参照耕地,万元/亩)
同一区县分多个区片,城郊高、远郊低,下表为区间,以本项目征地公告为准。
| 区县 | 区片地价区间(万元/亩) | 备注 |
|---|---|---|
| 乐都区 | 7.41‑12.0 | 城区碾伯镇最高,乡镇逐步降低 |
| 平安区 | 8.2‑13.2 | 平安城区、小峡镇价格高 |
| 互助土族自治县 | 7.2‑11.5 | 县城周边高,北山等乡镇偏低 |
|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 7.0‑11.0 | 川垣新区城郊高 |
| 化隆回族自治县 | 6.2‑9.5 | 沿黄乡镇高于山地乡镇 |
|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 6.0‑9.2 | 县城近郊高,山地乡镇低 |
土地补偿款拨付村集体,经村民会议确定分配,农户一般分配≥70%,集体留存用于村内公益。
二、青海省法定宅基地面积标准(海东执行全省)城市郊区、县城郊区:每户≤200㎡
其他地区水浇地:每户≤250㎡
旱地:每户≤300㎡
非耕地:每户≤350㎡
超出法定面积部分,一般只补偿地上附着物,不补偿宅基地土地价值;违建、抢建不予补偿。
三、农村房屋重置成新补偿(评估价,市县项目方案为准)
省级没有固定单价,按结构+成新折旧评估,以下为海东本地实务参考区间(元/㎡)
| 房屋类型 | 重置单价参考 |
|---|---|
| 土木土坯房 | 600‑850 |
| 砖木瓦房 | 850‑1200 |
| 砖混平房 | 1100‑1400 |
| 砖混二层及以上 | 1200‑1550 |
院墙、大门、地坪、水井、果树、畜圈、大棚等附着物单独清点评估;室内装修另行计价。
四、三种法定安置方式,农户有权三选一,征收方不能强制单一方案
迁建安置(重新划宅基地自建):有建设用地指标,划拨新宅基地,补偿房屋重置费、搬迁费,农户自建。
安置房产权调换:按合法确权房屋面积置换安置房,发放搬迁费、临时安置过渡费。
货币补偿: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重置成新+附着物+搬迁补助一次性货币兑付。
五、其他补助与社保
搬迁费:搬家、家电拆装,按户或建筑面积,写进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临时安置费(过渡费):选择安置房的发放租房补贴;逾期安置应当提高过渡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单独列支,严禁抵扣房屋、宅基地补偿款,符合条件纳入社保保障体系。
六、重要提示
区片地价是法定最低底线,不得低于该标准,最终以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可在海东市/区县政府官网、自然资源局查询。
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不服,10日内向青海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宅基地征收需要省级征地批复;没有批复不得占地拆房。
重要红线:不签空白协议、不信口头承诺;禁止暴力对抗、阻工;全部诉求尽量书面;严格遵守法定时效;无法院裁定,政府无权直接强拆合法房屋。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青海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青政〔2023〕42号区片地价文件。
一、固定全部证据(维权基础)
权属材料:宅基地确权证书、老土地证、建房审批手续、户口本。
征收文件: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分户评估报告、补偿测算单,拍照留存。
房屋现状:房屋、院墙、畜圈、水井、果树、地坪、装修全部录像拍照,标注时间。
沟通证据:谈判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送达文书;邮寄材料务必保存快递底单、签收截图。
政府信息公开取证:向区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申请公开:省级征地批复、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安置方案、社保资金缴存凭证;拒绝公开可复议、起诉。
二、协商、书面异议、听证、评估复核(签协议前优先行使)
1、提交书面补偿异议(不要只口头)
向乡镇征收办、区县政府、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异议,写明项目名称、宅基地面积、房屋结构、具体违法点(补偿低于区片地价、房屋重置价过低、漏算附着物、剥夺安置选择权),要求重新核算补偿;优先EMS邮寄,自留一份原件。
2、申请听证会
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30日公告期内,过半数被征地村民提出异议,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可据此要求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3、评估报告救济
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复核不服,10日内向青海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意见具备专业效力。
三、补偿标准争议前置程序(仅针对土地补偿)
仅宅基地土地补偿数额走协调‑裁决;房屋补偿、安置方式、过渡费争议不走裁决,直接复议诉讼。
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自然资源局接收材料),出具协调意见;
协调不成,向青海省人民政府申请征地补偿裁决。
提示:补偿争议,不影响征地项目继续实施,不能以此阻止占地施工,必须走法定救济途径。
四、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之后(达不成协议,政府单方作出)
海东市各区县政府作出补偿安置决定并书面送达,告知两项救济权利:
行政复议:60日内,向海东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免费受理。
行政诉讼:6个月内向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不服复议,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起诉。
诉讼请求:请求撤销补偿安置决定,判令依法重新补偿;遭遇违法强拆,一并提起行政赔偿。
已经签字的补偿协议,一般很难推翻;只有存在胁迫、欺诈、空白协议、重大误解,法定期限内才可以起诉请求撤销。
五、本地投诉举报渠道
12345政务热线:提交补偿偏低、程序违法线索,督办区县处理。
12336自然资源违法举报:举报低于区片地价、无征地批文、截留补偿款。
纪检监察12388:举报逼签、滥用职权、补偿款截留挪用。
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小程序提交线索。
六、遇到逼迁、违法强拆处置
法律禁止断水断电、夜间逼迁;没有法院强制执行裁定,政府不得直接强拆合法宅基地房屋。
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要求出具接警回执;
完整录像记录全过程;
立即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主张行政赔偿。
七、海东本地关键法律要点
依据青政〔2023〕42号,区片地价是法定最低底线,宅基地参照耕地区片地价补偿,不得低于该标准;区片地价=土地补偿费20%+安置补助费80%,不含房屋、附着物、社保费用。
法定享有三种安置选择权:重新划宅基地自建、安置房置换、货币补偿,征收方不能强制限定单一安置方式。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单独列支,严禁抵扣房屋、宅基地补偿款。
青海宅基地法定面积:城郊≤200㎡;水浇地≤250㎡;旱地≤300㎡;非耕地≤350㎡;超出法定面积部分,一般仅补偿地上附着物,不补偿宅基地土地价值;违建、抢建不予补偿。
全部补偿,最终以该项目正式《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
第一阶段:批前准备(征地批复下达前)
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区县政府在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张贴,同时政府官网公示,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载明征收范围、公共利益目的、现状调查安排。
预公告发布后,抢建、抢栽、抢种一律不予补偿。
2、土地现状入户调查登记
查清宅基地权属、面积、房屋结构、院墙、畜圈、水井、果树等全部附着物;由村集体、农户签字确认;拒签要拍照录像、公证留证;调查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农户要逐项核对调查表,不要盲目签字。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组织村集体、村民代表参与,形成稳评报告,是报批征地必备材料。
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自然资源、财政、人社、农业农村联合拟定;必须包含: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重置补偿、地上附着物、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三种安置选择权(重新划宅基地自建/安置房置换/货币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5、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
村内张贴+官网公示,公告期不少于30日,写明补偿登记时间、异议渠道、听证申请途径。
多数被征地村民有异议,政府必须组织听证会,依据听证意见修改补偿方案。
6、办理补偿登记
农户携带宅基地确权证书、户口本在公告期限内办理登记;逾期不登记,以入户调查结果作为补偿依据。
7、入户评估、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出具分户评估报告;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向原机构申请复核;复核不服,10日内向青海省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可以签协议,也有权拒绝签字;达不成协议,向上报批时必须如实说明争议情况,不得隐瞒。
8、补偿资金、社保资金足额存入财政专户
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社保资金全部预存到位;资金不落实,不得上报征地申请。
第二阶段:征地审批
组卷上报审批
区县政府整理全套报批材料上报;普通宅基地征收报青海省人民政府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上报国务院审批。
关键点:没有拿到省级征地批复,征收不产生法律效力,禁止拆房占地。
第三阶段:批后实施(拿到征地批复之后)
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收到征地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发布,现场+官网公示,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布批复机关、文号、征收范围、补偿标准、复议诉讼救济途径。
分两类处理被征收农户
已签协议:足额拨付全部补偿,落实安置,农户按约定搬迁交房。
未达成协议:区县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书面送达农户;写明补偿明细、安置方式;告知救济权利:60日内向海东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补偿安置决定是政府单方补偿决定,不等于协议,仍然可以复议、起诉维权。
足额落实全部补偿待遇
宅基地土地补偿、房屋重置补偿、搬迁费、过渡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部落实到位;社保资金严禁抵扣房屋、土地补偿款。
第四阶段:司法强制执行(仅针对拒不搬迁,又不维权)
政府无权直接强拆合法宅基地房屋,必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收到补偿安置决定,既不复议、不起诉,又拒绝搬迁交地,区县政府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定期限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有法院出具准予强制执行裁定,才可以实施拆除房屋;无法院裁定的强拆属于违法强拆。
农户自查要点(判断征收程序是否违法)
是否具备三份核心公告: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是否入户实地调查,是否让你核对房屋附着物清单;
是否完整提供三种安置选择权,不得强制只给一种安置;
是否取得青海省征地批复文件,无批复,任何占地拆房均违法;
强拆前是否出具补偿安置决定、责令交地决定、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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