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适用文件:南府规〔2023〕24号《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南府规〔2023〕25号实施意见、2026年4月《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南宁市城区(青秀、兴宁、西乡塘、江南、良庆、邕宁、高新区、经开区等;武鸣、上林、宾阳、横州等各县市另行执行本县标准)
重要概念:农村宅基地征收遵循房随地走;补偿分为两块:
①宅基地占地(集体建设用地)土地补偿;②地上住宅房屋补偿+装修+附属物;
同时提供四类安置方式任选其一;一户一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完整安置资格。
一、宅基地占地(集体建设用地)补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依据《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指导标准》
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房屋、青苗)
单位:万元/公顷(可换算:1公顷=15亩)
一区片(城市核心)农用地:186万元/公顷;建设用地参照执行
二区片(近郊)农用地:124.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52.5万元/公顷
三区片、四区片(远郊)标准更低
关键点:
选择评估价补偿安置(房地合一评估):房屋评估价已经包含宅基地占地价值,不再单独发放宅基地征地补偿费;
选择指导价货币、重置价、产权调换:宅基地占地单独按建设用地标准计征地补偿;
征地奖励:公告期满30日内签约腾地,区片价上浮10%;31–60日上浮5%;超60日无奖励。
二、住宅房屋4种法定补偿安置方式(合法一户一宅房屋)
方式1:评估价补偿安置(一区片主流、自行货币安置)
房地一体评估,参照国有划拨土地房屋评估;补偿包含房屋+宅基地价值,不再另行支付宅基地征地补偿费。
计算公式:
房屋补偿=评估单价×成新系数×认定建筑面积+装修补偿
方式2:政府指导价货币补偿(可购买政府安置房)
补偿金额按政府公布房屋指导价结合结构、成新核算;
安置政策:安置人口人均最多购买60㎡安置房;
补偿款不够买人均40㎡安置房的,差额由项目单位补助。
方式3:产权调换安置(安置房置换)
置换比例(合法建筑面积)
框架结构:1:1.1
砖混结构:1:1.0
砖木结构:1:0.9
超出安置面积按安置房市场价购买;房屋剩余面积折算货币补偿。
方式4:重置价+回建宅基地安置(仅限三区、四区片线性项目)
房屋按重置价+成新补偿;
回建宅基地标准:人均≤22㎡,每户最高不超100㎡;配套基础设施补助;
限制:村民小组安排回建宅基地户数一般不超过总户数10%;整村拆迁一般不安排自建房宅基地,统一安置房。
三、搬迁、过渡、奖励(统一补助)
1、搬迁补助费:按房屋认定面积一次性支付(项目方案细化)
2、临时过渡费(租房补助):过渡期按月发放;逾期交房按政策上浮;选择安置房才享有长期过渡补助;选择纯货币一般一次性计发若干月过渡费。
3、房屋签约腾空奖励
30日内签约交房:每户3万元
31~60日内签约交房:每户2万元
超过60日:无房屋奖励
四、房屋权属认定(非常关键)
有不动产权证/宅基地证(一户一宅):全部面积正常补偿;
无证件,但征地前建成、经核实属于历史一户一宅:按政策定额认定补偿;
征地预公告下发后抢建、加建:一律不予补偿,仅可酌情给助拆材料费;
一户多宅:全部房屋合并核算;超出一户一宅标准部分按附属房或者降低补偿标准。
五、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房屋(重点风险)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享有宅基地安置资格(不能选产权调换、不能申请回建地);一般只补偿地上建筑物重置价值,不享受宅基地对应的土地安置权益,实务极易产生纠纷。
六、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南宁实操路径)
1、取证清单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测绘图纸、评估报告、宅基地证、房屋照片、征收方沟通录音/书面函件。
2、梯度维权
①书面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复核评估、面积认定;
②向城区自然资源局、征地办申请听证;
③行政救济:对补偿安置决定不服,60日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土地属于行政行为,不能走民事诉讼,必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评估异议流程: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申请复核;复核仍不服,向南宁市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高频实务提醒
不存在全市统一“宅基地多少钱一平米”固定单价;一区片、二区片、远郊差价巨大,且区分安置方式;
评估价模式是房地打包,不要单独再索要宅基地土地补偿;
签订协议前务必看清:安置方式、过渡费发放周期、安置房交房时间、面积误差处理、逾期违约条款;
各县(横州、宾阳、上林、马山、隆安、武鸣)执行本县独立征地标准,和南宁城区标准不一样。
适用文件:南府规〔2023〕24号、南府规〔2023〕4号(南宁集体土地征收现行核心规定)
重点区分两个阶段:①还没签协议;②已经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两种情形操作完全不同,严禁暴力抗拆、不要随意签署空白协议。
一、先梳理常见不合理情形(对照自查)
1、房屋面积认定缩水、无证历史房屋全部不予补偿;
2、评估单价过低、漏算装修、附属物、搬迁费、过渡安置费;
3、宅基地占地补偿标准低于片区综合地价;
4、安置人口认定错误,剥夺安置房购买资格/回建地资格;
5、只给货币补偿,不提供产权调换、回建宅基地选择;
6、签约奖励、过渡费设置不合理;
7、非本村村民房屋只补地上建筑、完全剥夺土地权益。
二、分阶段梯度维权(南宁实操顺序,由易到难)
阶段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30日公告期,最佳窗口期)
征地办张贴《征地补偿安置公告》30日内
1、提交书面异议
写明房屋地址、权属证号、异议点、法律依据、诉求;EMS邮寄或现场递交,留存回执;口头抗议无法律效力。
收件单位:城区征地拆迁中心/开发区征地机构、自然资源局。
2、申请听证
法规要求: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违法,政府必须组织听证;
提交时限: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
提示:单独个人申请听证不一定受理,尽量联合村民统一提交。
3、同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书面申请公开:征地批复、红线图、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安置方案、评估机构选定资料,核查征收手续是否合法。
阶段2:收到分户评估报告(极其关键!10日时效红线)
收到评估报告起10日内,书面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复核仍不满意: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南宁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超10日,视为认可评估价格,后续很难推翻评估基数。
阶段3:协商谈判(未签订补偿协议)
制作书面《补偿异议及诉求函》,附上:宅基地证、测绘图、房屋照片、装修凭证、南宁官方补偿标准;列明法定应当补偿项目与金额;
要求征收方出具书面正式补偿方案,拒绝仅口头报价;
谈判全程录音录像,不要轻易签字;
重大提醒:一旦签署《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生效后想要撤销难度极大,除非存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且证据充分。
阶段4:协商失败,城区政府下发《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正式法律文书)
时效红线(南府规〔2023〕4号第四十七条)
收到补偿安置决定:
60日内→向南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者任选其一;逾期不起诉、不复议,征收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强拆)。
三、投诉辅助渠道(只能施压,不能直接改变补偿金额)
自然资源违法举报:12336;
市长热线:12345,书面登记诉求;
城区纪委、信访局提交书面材料;
注意:信访、热线没有强制裁决效力,不能代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两种极易踩坑的情形区分
情形A:和征收部门对补偿方案、评估、补偿决定有争议
属于行政纠纷,渠道:听证→复核评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不能走民事诉讼、劳动仲裁。
情形B:补偿款下发村委会,村内分配不公(村民之间分配纠纷)
起诉对象是村委会,走民事诉讼,主张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
五、南宁本地高频风险警示
1、预公告发布后新建、加建房屋一律不予补偿,不要抢建;
2、区分安置方式:
房地合一评估模式:评估价已包含宅基地价值,不再单独发放土地补偿费;
重置价+产权调换/回建地模式:土地补偿另行计算;很多争议来源于安置方式混淆;
3、非本村村民购买宅基地房屋:依法无法享受安置资格,一般仅补偿地上建筑物;签约前务必预判;
4、选择回建宅基地安置有严格限制,并非所有项目都提供回建地;
5、不要轻信“先交房再谈补偿”,交房后谈判筹码大幅降低。
六、最简行动路线(直接照做)
收集全部证据:宅基地证、征收各类公告、评估报告、沟通录音录像、房屋照片;
对评估不服:10日内书面复核;
书面提交补偿异议,尝试协商;
协商无果、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期间征收方不得违法强拆;遭遇违法强拆立即固定证据,另行起诉确认强拆违法并索赔。
依据文件:南府规〔2023〕4号《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程序规定》、南府规〔2023〕24号
适用:南宁城区(青秀、兴宁、西乡塘、江南、良庆、邕宁、高新区、经开区;武鸣、各县另行执行本县流程)
责任主体: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单位:城区征地拆迁中心。
重要原则:先批后征、先补偿后搬迁;缺任一法定步骤属于程序违法,可复议、诉讼维权。
第一阶段:征地前期启动(征地预公告阶段)
步骤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城区政府发布,在村委会、村民小组张贴,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告载明:征收范围、用途、开展现状调查时间
关键后果: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范围内抢建、加建、装修、抢种苗木一律不予补偿
你要做:拍照录像留存公告;整理宅基地证、户口本、房屋权属材料。
步骤2:土地现状调查、房屋丈量清点
征地机构联合测绘、第三方入户:
核查宅基地权属、占地面积、房屋结构、建筑面积、附属物、装修
制作调查表,要求农户签字确认
风险提示:不认可丈量面积,不要随意签字;签字视为认可调查结果。拒不签字,征收方可采取见证、公证方式单方认定。
步骤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组织村集体、村民代表座谈,排查征地矛盾,形成稳评报告,作为报批必备材料。
第二阶段:拟定并公示补偿方案(核心协商窗口期)
步骤4: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方案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30日;载明: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货币/产权调换/回建宅基地)、补偿登记地点、听证申请渠道
30日公告期内两大权利
①办理补偿登记:携带宅基地不动产权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征地办登记;逾期登记以征收方调查结果为准。
②听证申请: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
规则:超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违法,政府必须组织听证;个人单独申请不一定召开。
步骤5:选定评估机构、入户评估(房屋价值评估)
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抽签摇号确定;
评估人员入户勘查,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时效红线:收到评估报告起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复核不满意,10日内向南宁市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超期丧失异议权利。
步骤6:协商谈判、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收方与农户逐项协商补偿金额、安置方式、过渡费、搬迁奖励。
重大提醒:
拒绝空白协议;
看清:补偿总额、支付时间、安置房交付时间、违约责任;
不要轻信“先交房后谈价”;交房后谈判筹码消失。
第三阶段:上报征地报批(自治区/国务院审批)
步骤7:组织报批材料,上报征收土地审批
征地机构将现状调查、稳评、补偿方案、未签约情况说明一并上报
一般集体土地:报广西自治区政府审批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必须上报国务院审批
重点:没有拿到合法征地批复,正式征收不生效,不得强制拆除房屋。
第四阶段:征地获批后正式实施批后程序
步骤8: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征地批复下达后,城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示征地批准机关、批复文号、范围、实施时间。
步骤9:落实补偿资金、履约签约
已签约农户:按协议拨付补偿款;选择安置房的落实安置房源;
资金足额到位,方可要求搬迁。
第五阶段:协商不成,进入行政裁决程序(未签约农户)
步骤10: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城区政府依法作出书面补偿安置决定,载明:补偿项目、金额、安置方式、搬迁期限。
维权时效:收到决定书60日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步骤11:催告程序
农户到期不搬迁、又不复议不起诉,城区政府下发《履行补偿安置决定催告书》,限期自行搬迁(一般10日)。
第六阶段:强制执行(司法强拆,严禁行政直接强拆)
步骤1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催告后仍不搬迁→城区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法律禁止:征地办、街道办直接强拆;未经法院裁定的强制拆除属于违法强拆,可以起诉索赔。
步骤13:房屋拆除、土地移交、档案归档
强制执行或自愿搬迁后拆除房屋,注销宅基地权属登记。
完整流程时间轴参考(顺利情形)
预公告+调查清点(1~3个月)→补偿方案公告30日+评估协商(2~5个月)→征地报批(3~8个月)→批后签约/补偿决定程序(1~4个月)
整体周期普遍8个月~2年,视项目报批进度、签约情况浮动。
农户维权关键时间节点汇总(直接保存)
评估报告:收到10日内申请复核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提交听证申请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60日复议/6个月行政诉讼
任何沟通、丈量、谈判全程保留录音、照片、书面送达凭证
常见违法情形对照(遇到可提出异议)
未发预公告直接丈量、拆迁;
没有征地批复就实施正式征收;
不给评估报告、拒绝复核评估;
断水断电、骚扰逼迫签约;
未经法院裁定直接强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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