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要前置说明
1、法律核心依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杭政函〔2023〕106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4—2026年度临时安置费标准;
2、关键区分两件事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针对耕地、农用地,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
宅基地上农房征收:实行房地一体补偿;杭州主流模式:房屋重置成新价+装修附属物补偿,配套三种安置方式(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
杭州主城、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富阳、临安各区实施细则独立,不存在全市统一固定单价,最终以项目补偿实施方案+房地产评估报告为准;下文为全市统一政策口径与市场区间参考。
适用范围: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参照市级框架另行制定标准。
一、补偿总构成(合法宅基地+确权住宅)
补偿总额=
**房屋重置成新价+室内装修评估补偿+附属物(围墙、地坪、化粪池、果树、水井等)补偿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过渡费+按期签约腾空奖励**
土地价值体现在安置权益(人均安置面积);杭州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政策不单独单列“宅基地区位价”,和福州模式不同,不要混淆。
二、房屋重置价格参考(评估基础,结合成新率折旧;每年折旧1%~2%)
仅为评估常见区间,各项目评估机构微调
框架结构:1300~1600元/㎡
砖混一等(现浇):1100~1350元/㎡
砖混二等(预制板):950~1100元/㎡
砖木结构:750~950元/㎡
土木、简易辅房:400~700元/㎡
预公告发布后新建、抢搭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三、三大安置方式(农户自愿选择,征收方不得强制)
1.调产安置(公寓安置,主流选择)
安置面积按照合法确权面积结合安置人口核定
基础规则(市级底线,各区细化):
1~2人户:原面积不足40㎡,保底安置40㎡;40~80㎡按原面积;超出80㎡部分按政策折算;
3人及以上户普遍执行人均50~60㎡(萧山统一人均60㎡;富阳、余杭多为人均50㎡;临安上限40㎡/人);
安置房价:标准内面积按安置成本价结算;超出安置标准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2.货币化安置
放弃安置房,按照核定可安置面积×项目货币安置单价一次性结算;
参考区间:主城片区1.8~2.5万/㎡;近郊(余杭、临平、钱塘)1.2~1.8万/㎡;远郊富阳、临安0.8~1.2万/㎡。
3.迁建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自建)
仅限规划允许设置农居点的偏远乡镇;城区、城中村一般不适用。
补偿:只发放房屋重置成新价、搬迁费、过渡费,政府协调落实新宅基地;
宅基地审批面积上限:3人以下≤75㎡;4~5人≤110㎡;6人以上≤125㎡。
四、全市统一法定补助标准
1.搬迁补助费
上城、拱墅、西湖、滨江、萧山、余杭、临平、钱塘:3000元/次;
富阳、临安:1800元/次;
选择产权调换,需要二次搬家,按两次计发。
2.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户/按人口计发,两套口径项目选用其一)
方案A(按人口,集体土地农房常用):
Ⅰ~Ⅵ级片区1000元/人/月;Ⅶ级800元/人/月;Ⅷ级及以下600元/人/月;
方案B(按面积):多数项目25~45元/㎡/月
计发规则:
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12个月;
调产安置:发到安置房交付后再加4个月;
逾期交房,自逾期当月起双倍发放过渡费;
提供过渡安置房的,不再发放过渡费,逾期只增发一倍。
3.按期签约、腾空奖励
各区标准差异较大,常见模式:按照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奖励,一般设置签约期限,逾期取消奖励;不属于法定补偿,属于项目激励政策。
4.青苗、地上附着物包干(杭政函〔2026〕32号,2026.5.3实施)
主城四区(上城、拱墅、西湖、滨江):包干上限4万元/亩
外围六区(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富阳、临安):包干上限2.8万元/亩
特殊种植基地、设施农业可单独评估补差。
五、面积与权属认定关键规则
1、合法房屋:不动产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建房审批手续,以确权面积为准;
2、历史遗留无证房屋:依据建造年份、航拍图、村集体证明分级认定;征收预公告后违建不予补偿;
3、一户一宅:以征地补偿方案公告时点集体经济组织户籍、实际居住情况认定;分户、离婚分户认定标准由各区实施细则明确;
4、保底安置:本村无其他住房、符合安置资格,面积不足最低标准,按政策保底安置。
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农用地,仅供区分,不能套用房屋拆迁)
依据杭政函〔2023〕106号,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万元/人,资金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参保:
一级区片28万/亩、二级25.5万/亩、三级22万/亩、四级18.5万/亩、五级12万/亩、六级10万/亩、七级8万/亩、八级6万/亩。
七、补偿不合理时基础维权要点(简要路线)
索要正式《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分户评估报告;
对评估结果不服: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复核不服可申请专家鉴定;
方案公示期内书面提出异议,符合条件可申请听证;
协商不成,征收部门作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决定》;收到文书60日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禁止签署空白协议、禁止过激维权;全程保存权属证件、房屋影像、沟通录音、全部官方文件。
一、先固定全部证据(维权第一要务)
权属原件:宅基地使用权证、建房审批、户口本,只提交复印件;
书面文件:征收预公告、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分户评估报告、入户丈量登记表、各类通知;
影像证据:房屋全景、结构、装修、围墙、苗木全方位拍照录像;
沟通证据:与动迁人员对话录音、微信记录;遭遇断水断电、堵路、逼签同步取证。
红线:禁止拉横幅、围堵项目部、阻拦施工,过激行为涉嫌违法。
二、常见补偿不合理情形与对应救济要点
1、评估价格偏低、漏评、错评(最高发)
房屋结构定级偏低、成新率恶意打折、装修、附属物漏算;
法定时限:收到分户评估报告10日内,书面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复核结果仍不服,10日内向杭州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未走完复核程序,后续诉讼中质疑评估报告难度极大。
2、面积、安置人口认定不公
历史无证房屋一刀切认定违建、压缩合法面积;不落实人均安置保底标准;离婚分户、安置资格随意否定。
3、安置方案违法
剥夺迁建安置选择权;安置房位置偏远、交房周期不明;逾期过渡费不双倍计发;货币安置单价明显低于周边行情。
4、征收程序瑕疵
未公示补偿方案、评估机构单方指定、无省政府征地批文就启动拆迁、先搬迁后补偿。
三、分层维权步骤(成本由低至高,杭州实操推荐路线)
阶段1:正式书面协商(优先启动)
对接单位:街道征迁指挥部、区规资局征地补偿部门
操作:整理书面异议清单+补偿测算明细,EMS邮寄(留存快递底单),不要只口头谈判;
谈判底线:不达标绝不签字;拒绝空白协议、预签协议。
阶段2:补偿方案公告窗口期(黄金维权期)
《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公告》公示期不少于30日
书面提交异议书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多数被补偿人对方案有异议,可联合书面申请听证会;政府应当听取意见并反馈。
阶段3:行政投诉、政府信息公开(施压手段)
12345政务热线:投诉评估违规、补偿标准不合理、程序违法,保存工单编号;
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调取:征地批文、规划红线、安置房源证明、补偿资金专户证明、评估机构选定材料;
发现村干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向纪委监委举报。
阶段4:长期协商无果,进入法定裁决/诉讼流程
依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补偿人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报请主管部门作出征地房屋补偿决定。
收到《征地房屋补偿决定》后关键期限: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上级机关;
管辖法院: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萧山、余杭、临平、钱塘、富阳、临安等对应法院);
诉讼请求可申请撤销补偿决定,要求依法公平补偿。
重要规则:补偿决定生效后,既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征收机关只能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无权直接强拆。未经法院裁定直接拆房,属于违法强拆,可起诉确认违法并主张行政赔偿。
四、杭州本地特别政策要点
1、安置三选一:公寓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规划允许区域才可申请自建),征收方不得强制限定安置方式;
2、过渡费逾期交房必须双倍发放;选择产权调换享有两次搬迁补助费;
3、预公告发布后抢建、抢种一律不予补偿;
4、各区(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实施细则存在差异,补偿方案以本项目正式公告文件为准,不要套用其他片区标准。
五、高频避坑清单
不要相信“先签字、后续追加补偿”,口头承诺无法律效力;
不要错过评估复核10日期限,逾期丧失首轮异议权利;
不要消极等待强拆,补偿决定下发后救济期限固定,超期丧失起诉权利;
区分:房屋重置补偿≠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能互相套用;
坚持“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款未足额到位、安置房未落实,有权拒绝腾空房屋。
第一阶段:征收启动・报批前置程序(维权黄金窗口期)
步骤1: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主体:区人民政府,村内公告栏、政府官网公示,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载明: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法律后果:预公告发布后,范围内禁止新建、翻建、抢栽苗木,新增建筑不予补偿;同步通知各部门暂停户口迁入分户、房屋过户、工商登记(暂停期限最长30个月)。
村民操作:立刻拍摄房屋、附属物全景影像,权属原件自行保管。
步骤2:土地现状入户调查、权属摸底
实施单位:区规资局、街道征迁办、测绘机构、村委会共同入户
核查内容:宅基地权属、占地面积、房屋层数、建筑面积、结构、装修、围墙、苗木;区分合法建筑、历史无证房屋、违建。
形成《房屋现状调查表》,尽量现场核对签字;拒签工作人员应当录像备注。调查结果需要公示。
步骤3:选定评估机构、入户评估
全体被补偿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采取多数投票/随机摇号确定;征收方无权单方指定评估公司;
估价时点:预公告发布之日;
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并依法送达每户。
救济权利: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复核不服,向杭州市房地产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逾期丧失异议权利。
步骤4: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区政府、街道组织,吸纳村集体、村民代表参与,形成稳评报告,是征地报批必备材料。
步骤5: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公示期不少于30日,内容包含:房屋补偿标准、安置人口认定、调产安置/货币安置/迁建安置三种方式、搬迁费、临时过渡费、奖励政策。
步骤6:书面异议、申请听证
超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方案有异议,可书面申请听证会;政府必须组织听证,并根据听证意见修改方案、公布修改情况。
步骤7:补偿登记
村民携带土地证、建房审批、身份证、户口本,在公告期限内到征迁办登记;逾期不登记,以摸底调查结果为准。
步骤8:自愿协商签订《征地房屋补偿安置协议》
安置三选一:调产安置(安置房)、货币安置、迁建安置(另行安排宅基地自建,城区一般不安排)。
关键提醒:补偿达不到预期,不要签署协议、不签空白协议,口头承诺无法律效力。
达不成协议的农户情况,一并整理,随征地材料上报。
第二阶段:征地报批(法定核心门槛)
区政府汇总全部前期材料,上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等特殊情形报国务院审批。
重要常识:没有省级征地批文,不得正式实施征收、不得强制要求腾房、不得强拆房屋,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第三阶段:征地获批・正式实施阶段
步骤9: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区政府收到征地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在村范围张贴正式征地公告,载明征地批文编号、征收范围、补偿实施安排。
步骤10:持续推进协议签约
已签约户:按照协议约定落实补偿款、安置房对接;
未签约户:继续组织调解谈判。
第四阶段:协商不成・补偿争议法定处置(不签协议必经流程)
步骤11:调解程序
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补偿人申请区规资局先行调解。
步骤12:作出《征地房屋补偿决定》
调解仍然失败,报请主管部门依法作出书面征地房屋补偿决定。
文书载明:补偿总额、安置方案、搬迁期限、过渡安排、复议、诉讼权利,依法送达。
步骤13:法定救济期限(重中之重)
收到补偿决定: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管辖法院: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维权期间,征收方不得直接强拆。
第五阶段:强制执行、搬迁拆除(合法强拆唯一路径)
步骤14:催告交出土地
补偿决定期满,被补偿人既不复议、不起诉、拒不搬迁,下发催告书。
步骤15: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杭州严禁行政机关自行组织强拆!
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出具准予强制执行裁定之后,方可实施拆除。
无法院裁定直接拆房=违法强拆,可起诉确认违法并主张行政赔偿。
步骤16:房屋腾空拆除、安置落地
签约户按期搬迁,征收方验收房屋、结清补偿余款;
拆除房屋,注销宅基地权属;
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参保。
村民自查:征收常见程序违法情形
仅有口头拆迁通知,无《征收土地预公告》
未入户调查、未评估,直接口头报价
补偿安置方案公示不足30日、不安排听证
尚未取得省政府征地批文,就逼迫腾空房屋
未出具补偿决定、未经法院裁定,直接强拆
剥夺迁建安置选择权,强制只提供安置房
配套维权提示(结合你之前咨询)
评估异议严格遵守10日复核期限,不要错过;
方案公告期提交书面异议,留存EMS邮寄回执;
坚持先补偿、后搬迁;补偿款未足额到位、安置房不明确,有权拒绝腾空;
全程保存所有公告、丈量单、评估报告、沟通录音、房屋影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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