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厦府办规〔2021〕15号《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2023〕156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厦府规〔2025〕6号(2025‑05‑15实施,货币补偿奖励新规)。
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宅基地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另行补偿;可三选一: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房票安置,规划不允许自建的不再安排迁建宅基地。
区片综合地价(土地部分,土地补偿40%归村集体,安置补助60%归村民)|区域|区片综合地价(亩)|征地总包干价(亩,含青苗、交地奖励)
|思明、湖里(Ⅰ类)|9.3万|15.5万|
|集美、海沧(Ⅱ类)|8.3万|12.5万|
|同安、翔安(Ⅲ类)|7.5万|10.7万|
提示:总包干价包含区片地价、青苗地上附着物摊销、按时交地奖励金;宅基地上房屋不包含在此地价内,房屋单独补偿。
一、合法批建宅基地房屋补偿(有批建手续、权证)
1、产权调换(拆一补一)
合法批建建筑面积同等面积置换安置房,互不补差价;选房超出合法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交钱;选房小于合法面积,差额部分按市场评估价货币结算。
2、货币补偿(厦府规〔2025〕6号新规)
1.房屋主体:按征收预公告日产权调换安置房市场评估价×合法建筑面积;
2.奖励:最高10%按期签约奖励+10%按期搬迁奖励(合计最高20%,按评估价计算)。
3、房票安置
将应安置面积折算成房票,在官方房票库选购商品房,等同于货币补偿的变种方式。
二、各类补助、搬家、过渡、装修(厦门通用实操)
装修补偿:二选一①280元/㎡包干;②委托评估据实补偿。
搬迁补助费:7元/㎡合法面积;一次性安置给2次搬迁费;过渡安置给3次搬迁费。
临时安置过渡费:按应安置人口/面积按月发放,各区项目方案略有差异;逾期交房按规定翻倍。
宅基地红线内空地、天井:70元/㎡补偿。
5.附属物包干:1.8万元/户(水表电表、空调移机、有线电视等),也可选择清点据实补偿。
6.持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乡村房产契证:5000元/户奖励。
三、无证房屋(重点)
2002‑12‑01之后建成的无证房屋:拆除,不予补助奖励厦门市自然...。
2002‑12‑01前建成无证房屋,在搬迁期限内自行搬迁,按人均面积上限给予建筑补助(不含土地):框架280‑400元/㎡、砖混240‑350元/㎡、石木200‑300元/㎡;未建部分给予少量奖励,不属于合法产权,不享受拆一补一、货币20%奖励,具体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厦门市集美...。
人均合法批建面积底线:人均最低保障安置面积50㎡,这是厦门集体征收重要规则。
四、安置人口认定
执行《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住宅房屋应安置人口认定办法》,以征收时点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核心;一户多宅全部合并计算合法批建面积;多户一宅人口合并计算;人均合法批建面积最高核算50㎡/人。
五、完整补偿构成
宅基地征收完整补偿=①宅基地土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②房屋补偿(产权调换/货币评估)+③装修补偿+④搬迁费+⑤过渡安置费+⑥空地天井、附属物补偿+⑦签约搬迁奖励。
六、维权要点
1.拿到《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这是项目补偿的法定文件;对补偿方案不服,公告发布60日内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对评估结果不服: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申请复核,复核不服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
3.达不成协议,区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对补偿决定不服,60日复议或6个月行政诉讼。
4.咨询渠道:12345、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属地街道征收办。
一、常见不合理情形
少算合法房屋面积、宅基地面积;无证房屋直接一刀切不予补助;
评估价偏低,装修、空地天井、附属物漏算;
安置人口认定错误,少算安置人口;
奖励、过渡费、搬迁补助克扣;
程序违法:未发布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评估机构单方指定。
二、分步骤维权(厦门本地实操顺序)
第1步:固定全套证据(最重要)
保存:宅基地证/建房审批材料、户口本、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分户评估报告、丈量登记表、商谈录音、照片视频。
拿不到征收材料,可以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调取征地批复、补偿方案等全套档案。
第2步:针对评估报告不服(评估价格低)
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书面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口头无效)。
复核仍然不满意,收到复核结果10日内向厦门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专家鉴定是评估的终局救济。
第3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意见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期30日内,书面向区政府提出异议,申请召开听证会,要求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第4步:协商、调解
和街道/征收实施单位正式商谈,书面提交自己的补偿诉求及计算依据,留存商谈记录、录音。
可以申请属地街道、区征地调解组织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可申请法院司法确认,确认后具备强制执行力。
调解必须自愿,对方拒绝调解,不能强迫。
第5步: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达不成协议,区政府出具)
这是非常关键文书,收到之后必须抓紧走救济,逾期政府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强拆)。
收到补偿安置决定:60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厦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选一)。
复议、诉讼期间,不要自行搬离,不要房屋被强拆之后才维权。
三、不同情况对应的救济渠道
评估结果偏低:10日内复核→10日内专家委员会鉴定。
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公告30日内提异议、申请听证;后续可在复议、诉讼中一并审查方案合法性。
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60日复议/6个月行政诉讼。
遭遇违法逼迁、断水断电、违法强拆:固定现场证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并主张赔偿。
四、重要实操提醒(厦门本地)
管辖法院:厦门征地行政案件统一由厦门铁路运输法院审理。
不要只信访、只打12345,信访不会中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限,超期直接丧失司法救济权利。
对安置人口认定、合法面积认定不服,商谈、听证、复议、诉讼全程提交宅基地审批、户籍等证据。
经济困难拨打12348福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申请法律援助。
五、绝对不能做的事
不要暴力对抗强拆,会涉嫌违法犯罪;
不要签空白协议,不要轻信口头承诺;
不要房屋被拆完之后才启动法律程序,会增加举证难度。
第一阶段:征收前期启动(报批前)
步骤1:确定征收范围,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1.区政府依据规划文件划定征收范围(宅基地、房屋纳入范围)。
2.在街道、村委会、村民小组张贴+区政府官网发布,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预公告生效后冻结:禁止抢建、抢装修、分户、迁户口、工商注册;冻结最长1年。
步骤2:现状调查登记、房屋权属认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入户实地丈量宅基地、房屋,登记权属、面积、附属物;
2.开展房屋认定:区分合法批建房屋、2002‑12‑01前老无证房、新建违建;认定应安置人口(预公告时点为基准)。
3.被征收人对丈量结果签字确认;拒绝签字,做见证记录。
4.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报批必备材料。
步骤3: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公布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产权调换/货币/房票、奖励、安置人口认定、签约期限),公告期不少于30日,征求村民意见。
2.过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异议,政府必须组织听证;个人也可以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3.根据意见、听证修改方案后报市资源规划局备案。
步骤4:办理补偿登记
村民携带宅基地证、建房审批材料、户口本,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不主动登记,按调查登记结果执行。
步骤5:选定评估机构、出具分户评估报告
1.共同选定评估机构;协商不成摇号选定。
2.对宅基地上房屋做市场评估,出具分户评估报告并送达。
收到评估报告10日内可书面申请复核;复核不服,10日内向厦门市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步骤6: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1.街道征收工作人员上门商谈,提供三种安置方式: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房票安置。
2.达成一致,签订书面补偿协议;协议写明补偿项目、金额、安置房、搬迁期限、奖励。
不要签空白协议,不轻信口头承诺。
步骤7:前期材料组卷,上报省政府/国务院办理征地审批
大部分村民签约完成后,区政府把全套材料上报,申请征地批复;少数达不成协议,要如实上报说明情况。
第二阶段:征地获批后正式实施
步骤8: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
拿到省级以上征地批复,区政府发布正式征地公告,公布批准文号、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
步骤9:已签约户履行协议、搬迁交房
1.按协议约定:选货币补偿的拨付补偿款;选产权调换的落实过渡费、安置房。
2.被征收人搬迁交房,房屋拆除。
步骤10:未签约户: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关键文书)
签约期限届满,部分户达不成协议:
1.征收部门提交全套材料(权属、人口认定、评估报告、多次商谈记录);
2.区政府送达陈述申辩通知书,7日内被征收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辩意见;
3.区政府30日内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写明补偿方式、金额、搬迁期限(不少于15日),告知复议、诉讼权利,依法送达被征收人。
救济:收到补偿安置决定:60日内向厦门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厦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阶段:司法强制执行(合法强拆唯一路径)
1.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安置决定,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又不按期搬迁。
2.区政府作出《催告书》,书面催告履行搬迁义务,不少于10日。
3.补偿安置款项足额到位,向厦门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法院审查,出具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由区政府组织实施拆除。
没有法院裁定,行政机关直接强拆属于违法。
第四阶段:后续
1.对强制拆除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违法并申请赔偿。
2.安置房交付、办理产权;货币补偿全部结清。
厦门本地实操重要提示
1.关键时间节点: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30日意见期,可书面申请听证;
评估报告:10日复核,10日专家鉴定;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60日复议、6个月起诉期限,超期丧失司法救济。
2.拿不到公告、批复等材料,可以书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向区资源规划局调取。
3.咨询渠道:12345政务热线;经济困难拨打12348福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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