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党察看处分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一种较重的党纪处分,其影响和后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党员权利受限: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内职务撤销: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职务晋升限制: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可能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期间,若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两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延长后的总期限仍不超过两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且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留党察看会被记入档案,且属于必须归档的纪律处分材料,具体依据和档案记载要求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后,相关处分材料需按规范流程归入个人档案,主要包括 3 类核心材料:
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印发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需明确处分类型、期限、依据及整改要求);
处分审批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如初核报告、审理报告、党委或纪委会议纪要等);
党员本人对处分的说明或检讨材料(如有)。
这些材料会统一归入党员的干部人事档案(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或党员档案(农村、企业等其他领域党员),且档案记载具有永久性—— 除非按规定程序撤销处分(仅针对处分决定错误的情形),否则处分记录不会删除。
此外,留党察看期间的表现材料(如党组织对其整改情况的考察记录)、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或延长处分期限的决定),也会同步补充归档,形成完整的处分执行档案链,作为党员政治表现、纪律遵守情况的重要依据,在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组织考核等工作中会被查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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