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社保缴费政策因军人身份(现役、退役)以及就业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最新规定的详细介绍:
1、现役军人社保缴费规定
养老保险:现役军人服役期间无需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其服役年限直接视同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时,国家将给予一次性退役养老保险补助,补助标准根据服役期间的工资水平、军衔等因素综合确定。
医疗保险:现役期间参加军队统一组织的军人医疗保险,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军人享受军队免费医疗。
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0.5%,由部队代为缴纳。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现役期间由军队统一保障,无需个人缴纳费用。
2、退役军人社保缴费规定
有安置单位:退役军人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等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资料交到安置单位,由安置单位到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
无安置单位:自主就业和回农村的退役军人,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和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资料,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允许参保,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登记军龄、提出申请。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可自主选择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一般分60%、100%、300%几档,缴费基数通常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
医疗保险缴纳:有工作单位的退伍军人,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单位缴费费率按当地规定执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退役军人,视同为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申报工资收入的8.5%缴纳。退役后需补缴医疗保险的退伍军人,缴费工资基数由参保地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予以确定,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补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累积年限不够十五年的、2011年首次参保在延迟缴费年限后仍然不能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等退役士兵,可以参保,补缴年限不能超过军龄,且补缴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
军人社保缴费比例因现役和退役情况以及险种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现役军人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为12%,其中中央财政缴纳8%,个人缴纳4%,个人部分从工资代扣,计入个人年金账户。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一般为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4%。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率分为0.6%—3.6%共8个档次,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所属行业特点核定费率;生育保险费率为0.3%。
二、退役军人
养老保险:有工作单位的退伍军人,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按工资的8%缴纳,单位缴纳16%。灵活就业的退伍军人,可自主选择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一般分60%、100%、300%几档,缴费基数通常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缴费比例为20%左右,全部由个人承担。
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退伍军人,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单位缴费费率按当地规定执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退役军人,视同为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申报工资收入的8.5%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的6.5%和个人的2%均由个人承担。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退役军人就业后,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与普通职工相同,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一般分别为0.6%和0.4%,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比例根据行业不同在0.6%—3.6%之间,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为0.3%,个人均不缴纳。
军人社保缴费档次标准因现役和退役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现役军人
养老保险:现役军人养老保险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个人不直接缴纳。缴费基数采用全军统一标准,通常高于地方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职业年金缴费比例为12%,其中中央财政缴纳8%,个人缴纳4%,个人部分从工资代扣,计入个人年金账户。
医疗保险:现役军人享受军队免费医疗,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存在缴费档次问题。
2、退役军人
养老保险:有工作单位的退伍军人,养老保险个人部分按工资的8%缴纳,单位缴纳16%,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的退伍军人,可自主选择当地规定的缴费档次,一般分60%、100%、300%几档,缴费基数通常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缴费比例为20%左右,全部由个人承担。
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退伍军人,个人按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单位缴费费率按当地规定执行。无工作单位的残疾退役军人,视同为灵活就业人员,按个人申报工资收入的8.5%缴纳,其中用人单位的6.5%和个人的2%均由个人承担。此外,退役军人也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年,部分地区对退役军人参保实施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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