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役军官父母享受的军属待遇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赡养补助金:只要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年满60周岁,每月可领取600元的赡养金。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一定抚养权的,也可以领取。
医疗优待:例如在厦门,现役军人父母可享受门诊、取药、缴费、住院等“四优先”服务,优先签约家庭医生,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服务。
养老服务优待: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高龄等现役军人父母,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并优先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及定期探访关爱服务。如厦门的独居、高龄、失能等现役军人父母可优先申请安装“邻安康”长者守护设备,纳入重点关爱对象。
住房保障优待: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或者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现役军人父母给予优先支持,农村宅基地申请亦纳入优先审批范围。
其他方面:一些地区还可能在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方面给予现役军人父母一定的优待政策,比如优先购票、免费或优惠进入景区等。
现役军官妻子享受的待遇政策最新内容如下:
1、经济补贴:
配偶荣誉金:现役军官、军士配偶,享受军人配偶荣誉金,单军人每月500元,双军人两人各500元。
随军未就业补助:根据服役地区的艰苦程度分为三档,驻国家确定的五、六类艰苦边远地区等的随军未就业配偶人员每月2000元;驻国家确定的三、四类艰苦边远地区等的每月1700元;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等的每月1400元。
分居补助:已婚现役军官和配偶不在同一个地市生活的,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可以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部队驻地或者执行任务地点在国外的,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2、医疗保障:军官配偶在军队医院就医可享免费门诊、住院服务;配偶办理体系医院医保后,可享优惠医疗待遇。
3、住房待遇:申请保障性住房时,军属家庭可以优先排队。公积金贷款也有绿色通道,审批速度比普通人快。
4、就业与教育优待:
就业支持:随军配偶从事个体经营可免征增值税3年;符合条件的随军配偶可申请随调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岗位。
子女教育优待:军人子女在入学、中考、高考中享加分政策,如烈士子女加20分;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军队文职,公共科目成绩可加5分。
其他方面:军嫂乘坐火车、飞机、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可以在专属窗口优先购票。部分旅游景区还对军属免门票。军嫂家庭每年会收到年画、慰问信,重要节日还有当地领导上门慰问。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役军官子女高考政策最新规定如下:
烈士子女加分: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特定条件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报考军队院校优先录取: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时,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此外,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些补充政策,例如天津市规定现役军人子女及改革期间现役军人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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