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赔偿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补缴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员工可要求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社保行政部门会责令单位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赔偿损失: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而遭受损失的,单位需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生病住院产生的医保目录内可报销的费用由单位承担;未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工伤后,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未缴纳失业保险,员工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金,单位需按当地失业金标准赔偿。
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相关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未办理社保登记的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时足额缴费的法律责任: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4、劳动者的维权途径及相应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工伤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1、向社保经办机构投诉: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填写举报表格,详细说明公司未缴纳社保的情况,包括入职时间、未缴纳时段等。部分地区社保部门有官方网站或手机应用,也可在上面找到举报入口,按指引填写举报内容并上传相关证据。
2、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拨打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清晰准确地告知工作人员公司名称、地址、未缴纳社保等情况。也可以携带证明材料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办公地点,填写投诉书,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
3、拨打热线电话投诉:拨打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 12333,按照语音提示选择投诉举报服务,向客服人员说明公司未缴社保的事实及个人信息。若当地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拨打税务热线 12366 进行举报。
4、通过市长热线或政务服务热线投诉:拨打当地市长热线或政务服务热线,向接线人员反映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问题,后续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相关部门会将问题转交给社保或劳动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