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役军官父母享受的军属待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赡养补助金:现役军官的父母、养父母、曾抚养教育其的继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年满 60 周岁,就能每月领取 600 元的赡养金。
2、医疗优待:部分地区现役军人父母可享受门诊、取药、缴费、住院等 “四优先” 服务,优先签约家庭医生,符合条件的还可申请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服务。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临时来队的军人父母,无经济收入、未享受地方公费、劳保医疗患急病,经团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后勤部门批准者,可免费治疗。
3、养老服务优待:一些地方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失能、高龄等现役军人父母,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并优先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及定期探访关爱服务。
4、住房保障优待: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或者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现役军人父母给予优先支持,农村宅基地申请亦纳入优先审批范围。
5、交通出行及文化旅游优待:一些地区还可能在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方面给予现役军人父母一定的优待政策,比如优先购票、免费或优惠进入景区等。
6、差旅费报销:经批准随队居住的父母,随同军官调动、转业、复员时,车船费、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均按被调入人员的标准执行。
现役军官的父母在医疗方面能享受的待遇,主要分为全国性的军队医疗优待和地方性的综合优待两大类。下面这个表格汇总了核心信息,可以帮你快速了解。
| 优待类型 | 核心内容 | 适用条件 |
|---|---|---|
| 全国性军队医疗优待 | 在军队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 适用于所有现役军官的父母。 |
| 地方性综合优待(以厦门为例) | 在地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取药、缴费、住院"四优先";优先签约家庭医生;义务兵父母可享一次免费体检。 |
一、全国性军队医疗政策
根据经中央军委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所有现役军官的父母都属于“军队相关人员”的保障范围。
减免标准:军官父母到军队医疗机构就医,门急诊费用减免20%,住院费用减免50%。
费用计算:这里减免的费用,是指在医保政策报销后,剩余需要个人支付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
就医机构:此政策主要在军队医疗机构(如军队医院、部队卫生机构等)实行。
二、地方性优待政策(以厦门为例)
除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医疗政策外,一些拥军优属工作做得好的地区还出台了更全面的地方性优待措施。厦门市在全国率先推出的政策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其优待范围超出了医疗,延伸到了养老、住房等多个方面。
医疗健康:厦门市的现役军人父母在全市所有医疗机构(不限于军队医院)就诊,都可享受普通门诊优先诊察、优先取药、优先缴费、优先住院的“四优先”服务。同时,他们还优先签约家庭医生,符合条件的还能申请上门诊疗、家庭病床等服务。
其他维度优待:厦门的政策还涵盖了以下方面:
养老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父母,可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并为独居、高龄、失能的父母优先安装紧急援助设备。
住房保障:在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时,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
生活与荣誉:包括困难救助、法律援助、节日慰问等。
根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以按照规定办理随子女落户。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军人家属随军及落户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现役军官(含警官)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经旅(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随军。虽然该通知未明确提及军官父母随军的具体条件,但依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父母可随子女落户。
此外,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有关政策由军队参照党中央关于北京市新增落户审批和管理文件精神另行制定,新政策出台前仍暂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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