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标准及依据如下:
一、发放标准
法定节假日: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加上法定节假日本身带薪的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实际获得的工资报酬总额为正常日工资的400%。
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优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作为加班工资。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条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1号):明确企业等单位依法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给职工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其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节假日加班工资三倍包括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情况下应得的全部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例如,劳动者正常日工资为200元,其中基本工资150元,其他补贴50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600元(200元×3),这600元中包含了原本的200元正常工资,实际额外支付的加班工资是400元,而这400元的计算基数是包含基本工资在内的200元。
节假日加班是否可以用调休来弥补,需要分情况来看:
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以调休或补休代替加班费。例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日,若劳动者在这些日子加班,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不能仅通过调休来解决。
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比如周末加班,单位可以选择给员工调休,如果之后没有调休,就要支付相应加班工资。
节假日加班不给加班费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法定节假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只要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被安排工作,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例如,2025年国庆与中秋连休,10月1日、2日、3日和10月6日为法定休假日,若单位在这4天安排加班,不管是否补休,都必须支付3倍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休息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之后能够安排补休,则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如果没有安排补休,却不支付加班费,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
不过,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法定节假日加班可不支付加班费。此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他们适用《公务员法》而非《劳动法》,节假日加班通常只能安排补休,没有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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