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行的机动车报废标准是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强制报废情形: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2、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3、引导报废行驶里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机动车报废的手续流程主要如下:
1、确认车辆符合报废条件:车辆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但车主自愿报废或存在国家规定的其他需报废的情形,都可进行报废。
2、准备相关材料:车主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号牌,若号牌丢失需说明;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3、联系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通过当地商务部门或车管所查询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将车辆交售给该企业。企业一般会安排拖车将车辆运至指定拆解场,并核验车辆信息。
4、办理报废手续: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确认机动车后,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属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的,还应当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者电子资料。
5、完成注销登记: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手机APP“交管12123”在线下载电子版“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机动车报废后,车牌号在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保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在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此外,不同地区在车牌保留政策上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车主在车辆报废前,详细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以顺利办理车牌保留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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