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部队评残滞留人员的最新规定主要涉及滞留条件、期限、待遇、管理与考核以及退役与安置等方面,具体如下:
1、滞留条件
病情要求:军人因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需长期治疗或康复,无法按时归队或退役的,可申请滞留部队。
医疗证明:需提供军队或地方三级甲等医院的诊断证明及治疗建议,明确病情和治疗周期。
审批程序:由所在单位逐级上报,经师级以上单位批准后方可滞留。
2、滞留期限
一般期限:滞留期限根据病情和治疗需要确定,一般不超过一年。
延长申请:如病情复杂需延长滞留,需重新提交医疗证明并报上级审批,最长不超过两年。
3、滞留期间待遇
工资待遇:滞留期间,军人享受原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
医疗保障:滞留期间,军人继续享受军队医疗保障,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住房保障:滞留期间,军人可继续使用部队住房或享受相应住房补贴。
4、管理与考核
日常管理:滞留期间,军人需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病情及治疗进展,服从部队管理。
康复评估:滞留期满或病情稳定后,需进行康复评估。评估合格者归队或退役,不合格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5、退役与安置
退役条件:滞留期满后,病情仍未好转且无法继续服役的,按军队退役规定办理退役手续。
安置政策:退役后,军人享受国家和军队的安置政策,包括就业、医疗、住房等保障。
部队评残滞留期间是发放工资的。
根据相关规定,滞留期间,士官和义务兵的工资发放情况有所不同。士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军衔工资和军龄工资)、职业津贴、生活津贴,需扣除医保费用。义务兵服役期满因病滞留部队,其工资按照服役期满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不增加军龄、不增加工资档次。
此外,滞留期间军人不享受年底奖励工资和定期增资,部队涨工资时,滞留人员通常也不会跟着涨工资。
根据2025年的相关规定,部队评残滞留人员的滞留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滞留期限根据病情和治疗需要确定,通常分为半年、一年、两年等不同期限。如果军人伤病严重或治疗周期长,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可适当延长滞留时间。但士兵服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病可以继续留队治疗到基本治愈再办理退伍。滞留部队的伤病残士兵服役期满应下达退役命令,待医疗终结后根据残疾等级评定或医学鉴定结果,选择退役移交安置方式。
滞留部队评残后是否可以安排工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相关规定,军士和义务兵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可以选择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12年以上兵龄),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的,也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此外,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且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但如果领取了自谋职业金,便不再符合安排工作的情形。
如果评残后不符合上述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或者虽然符合条件但本人选择自主就业等其他安置方式,那么就不会由政府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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