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25年已发布的信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通常主要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各省市自行确定,并无全国统一标准。其核心规则是:在当地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通常为20%。
灵活就业社保缴费最新规定主要涉及参保条件、缴费标准、缴费方式等方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参保条件:除极个别地方外,各地均已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均可在就业地或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缴费比例为20%。
例如,2025年蚌埠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311元,上限为21556元,月缴费金额在862.2元至4311.2元之间。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907元,上限为24537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一次性缴纳,各地缴费档次不同。
如贵阳共有100元、3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0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
北京市:自2025年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35811元,下限为7162元。缴费比例为20%。按上限缴纳,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162.2元;按下限缴纳,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432.4元。
蚌埠市: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4311元,上限为21556元,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金额在862.2元至4311.2元之间。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907元,上限为24537元,缴费比例为20%。缴费人可在上下限范围内确定适当的缴费档次,还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
甘肃省:2025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4403元,上限为22014元。
2、医疗保险:以贵阳为例,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5周岁及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3.4%,35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4.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个人缴费标准为400元/人,零星征缴期,除新生儿、困难人员等特殊人群外,普通群众按1070元/人标准缴费。
三、缴费方式
线上办理: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当地人社微信小程序或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各级人社政务服务网站等渠道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也可通过当地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
线下办理: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也可就近选择能够办理参保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社银合作网点、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办理。还可通过税务机关各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税务征收窗口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
四、退休年龄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及男职工六十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灵活就业社保断交后是可以续交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对社保是否断交作出限制,仅要求身份符合“无雇工”等情形。
灵活就业人员断缴后,只要没到退休年龄,都能随时续缴,续上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只是断缴期间的待遇没法补。续缴的渠道既可以通过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也可以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前往当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者指定银行网点线下办理。
灵活就业社保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
近年来,多地出台政策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
例如,广西从2025年11月1日起,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5%,缴费基数与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要享受生育津贴,需在怀孕前已参保,且缴费至分娩当月累计满12个月。对于政策实施前已怀孕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若能在政策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且缴费至分娩当月累计满12个月,也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上海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费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1%视为生育保险缴费,生育或者流产前累计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
四川也从2025年1月1日起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生育津贴享受条件为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省内生育保险处于连续参保12个月及以上,计发基数为其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天数与各地区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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