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政策依据
土地地价:川府函〔2023〕222号(2023.11.1实施,全省统一区片地价)房屋、附着物、青苗:川府函〔2024〕190号(全省附着物统一基准)征地安置管理:川办发〔2024〕18号,明确三类安置自由选择、先补偿后搬迁失地社保:川人社发〔2018〕46号,征地必须足额计提社保资金
一、宅基地完整8项法定补偿(全部应足额发放)
总补偿=宅基地区片综合地价(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室内装修补偿+院落地上附着物+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期签约腾空奖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
二、第一部分:宅基地区片综合地价(每亩)
关键规则
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农用地区片地价的0.5倍,多数成都、川南城市按农用地同等标准全额执行;未利用地最低0.5倍计价地价拆分统一比例: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
安置补助费60%:全部直接发放给宅基地农户;
土地补偿费40%:村集体留存≤20%,剩余80%分给被征地农户,截留违法。
全省分档地价区间(亩)
| 片区等级 | 每亩地价区间 | 覆盖区域 |
|---|---|---|
| 一类主城核心 | 12~26万 | 成都绕城内、绵阳/宜宾/南充主城区 |
| 二类地级市近郊 | 7~11万 | 各市城区周边、产业园区 |
| 三类县城/平原乡镇 | 4.0~6.8万 | 川中、川东、川南普通县城乡村 |
| 四类山区偏远乡镇 | 3.0~3.9万 | 甘孜、阿坝、凉山、川北山区 |
三、第二部分:农村房屋重置成新补偿(川府函〔2024〕190号全省基准)
计算公式:房屋补偿=重置单价×合法建筑面积×成新系数(新房90%-100%,10年以上旧房60%-80%)
| 房屋结构 | 重置单价(元/㎡) | 适用说明 |
|---|---|---|
| 框架现浇楼房 | 1800-2200 | 两层及以上钢筋混凝土现浇主房 |
| 砖混预制楼房/平房 | 1300-1800 | 带圈梁砖房,农村主流住宅 |
| 砖木瓦顶老房 | 900-1200 | 砖墙木梁瓦顶老式住房 |
| 土木/土坯简易房 | 600-800 | 土墙危房、偏房老屋 |
| 简易棚、杂物间 | 200-500 | 院内柴房、临时搭建附属房 |
房屋合法性区分补偿
确权登记、持有宅基地证房屋:全额土地+房屋补偿;
预公告前建成、2008年前历史无证老房、村集体认可:房屋全额重置补偿,合法宅基地面积正常计土地价;
确权红线外超占面积:仅补偿房屋残值,无宅基地区片地价;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抢建、加盖、新栽苗木:一律不予补偿。
四、第三部分:院落地上附着物统一明细(全省通用基准)
1.围墙构筑物
实心砖围墙:300-380元/立方米;土/乱石围墙140元/立方米
砖混门楼大门:2000-6000元/座;普通铁门1200-2800元
2.水利、硬化、附属设施
浅水井:800-2000元/眼;深井/水窖2000-5000元/眼
水泥院坝硬化:50-90元/㎡
砖混厕所、畜禽圈舍:180-300元/㎡;简易棚60-120元/㎡
沼气池:2500-5500元/套
3.果树林木(单株)
幼苗(1-3年):15-80元/株
初果期桃、李、柑橘、梨:100-300元/株
盛果期经济果树:300-800元/株,古树、名贵果树单独评估加价
4.迁坟补偿
单棺普通坟800-1800元/座;硬化双棺坟墓2000-4000元/座(含迁葬人工)
5.室内装修
地砖、吊顶、铝合金门窗、地暖、橱柜、卫浴单独评估,精装修上浮200-600元/㎡。
五、第四部分:搬迁、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各地实施细则)
1.搬迁补助费
纯货币补偿:一次性8-16元/㎡,单户最低保底800元;
安置房期房:发放2次搬迁费,合计16-32元/㎡;空调、热水器、农机额外计迁移费。
2.临时过渡安置费(按月发放,逾期交房双倍支付)
山区乡镇:200-300元/人/月
普通县城:260-400元/人/月
成都、各地市主城区:400-700元/人/月
货币安置一次性发放6-12个月;安置房多层过渡期≤24个月、高层≤36个月。
六、第五部分:按期签约腾空奖励(全省统一规则)
逾期未签约、拒不腾房直接取消全部奖励:
县城普通乡村:单户宅基地奖励1-3万元,或房屋面积200-350元/㎡;
成都、市州城郊:单户奖励3-6万元;
部分区县增设整村签约集体奖励。
七、第六部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法定强制)
征地必须单独计提社保专项资金,不得占用房屋、土地补偿款;
16周岁以上被征地集体经济成员全部纳入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未满16周岁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养老年龄段人员征地后直接按月领取失地养老补贴;未落实社保属于程序违法,农户可拒绝签字、腾房。
八、三种法定安置方式(农户自愿选择,政府不得强制单一方案)
依据川办发〔2024〕18号,三选一:
1、货币补偿:一次性付清宅基地区片地价+房屋+附着物+过渡费+全部奖励;
2、产权置换安置房
主流执行“征一还一”,多数地区人均保底30㎡安置住房;房屋面积不足45㎡按45㎡保底安置;超出安置面积按市场价补差。
3、异地划拨宅基地(仅限城镇开发边界外乡镇)
政府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点,另行审批合规宅基地自建;仅补偿房屋重置、搬迁费,不再发放宅基地区片综合地价。
九、补偿不合理法定红线(低于标准可依法维权)
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补偿低于农用地区片地价0.5倍;
只赔付主房,漏算院墙、门楼、水井、果树、院坝、室内装修等附着物;
不发放搬迁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无故取消签约奖励;
未足额计提失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落实养老保障;
未足额付清全部补偿款就要求腾房,违反“先补偿、后搬迁”;
一刀切认定历史遗留无证老房无任何补偿;
仅提供货币补偿,剥夺安置房、重新划拨宅基地选择权。
核心前置规则(四川征地维权重中之重)
对补偿标准、补偿金额不服,不能直接起诉,必须先走县级政府协调→征地批准机关裁决两道法定前置程序,跳过法院直接驳回起诉。
一、维权底线:守住谈判筹码,不踩坑
坚决不签空白协议、自愿腾房、放弃异议承诺书
签字视为认可全部补偿标准,后续复议、诉讼很难推翻;征收方口头承诺无法律效力,一律书面落实。
不自行拆房、不主动腾空院落,完整保留房屋、院墙、果树、装修原状,防止被认定自愿交付房屋。
遭遇断水断电、威胁强拆、扣补贴、限时取消奖励等逼迁,全程录音录像,属于违法征收行为。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不新建、翻建、新栽苗木,抢建抢栽一律不予补偿。
法定原则:先补偿、后搬迁,未足额付清全部补偿款前,有权拒绝交房交地。
二、全套证据固定(维权核心,缺一不可)
1.权属证件
宅基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户口本、建房审批、确权档案;无证老房留存老照片、村集体书面证明、邻里证言。
2.全部官方征地文件
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分户评估报告、补偿明细单、《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省级征地批复、限期腾房通知。
3.证明补偿偏低实物证据
房屋全景视频、院墙/门楼/水井/果树/院坝/装修多角度照片;装修票据、养殖大棚投入;同村村民补偿对比单、本地自建房市场价。
4.沟通留痕
谈判录音、微信短信、现场谈判录像;所有异议、听证、协调、裁决申请一律EMS邮寄,保存快递底单、签收记录。
5.政府信息公开材料
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公开:征地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区片地价文件、补偿资金足额证明、失地社保落实方案。
三、分阶段法定维权完整步骤(按时间先后)
阶段1:补偿安置方案30日公示期(黄金维权窗口期,最先操作)
补偿方案村内+官网公示不少于30日,两项法定权利:
提交书面异议书
写明宅基地位置、确权面积、房屋结构、不合理点:地价低于省级区片标准、房屋重置价过低、漏算院墙/水井/果树/装修、无搬迁过渡费、未计提失地社保、仅单一货币安置等,附证据邮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
书面申请听证会(强制听证情形)
本村过半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方案违法,县政府必须组织听证;单户农户也可单独书面申请听证。听证笔录是修改补偿方案法定依据,合理诉求必须采纳并调整方案重新公示。
阶段2:对房屋评估价格不服(收到评估报告10个工作日内)
10日内书面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复核结果仍不认可,10日内向市级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专家鉴定结论为房屋补偿法定依据,鉴定上调价格后可重新核算整体补偿总额。
阶段3:协商调解+行政投诉(低成本前置手段)
书面正式协商
携带四川区片地价、川府函〔2024〕190号附着物标准、异议材料,书面提出合理补偿诉求,要求征收办出具书面答复。
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
四川全省征地纠纷纳入基层调解,司法所组织征收方与农户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具备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
多渠道投诉举报(仅辅助取证,不能替代协调裁决)
县/省自然资源厅:举报地价克扣、漏补附着物、程序缺失、资金不到位;
纪委监委:举报截留补偿款、村干部暗箱操作、违法逼签;
12345政务热线:登记诉求,留存工单编号;
信访部门:递交书面信访材料,索要受理回执。
阶段4:法定强制前置程序:政府协调+征地补偿裁决(四川必走,不可跳过)
达不成协议,县政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对补偿标准有争议不能直接起诉,必须先走两步前置程序:
第一步: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提交书面协调申请书,要求政府组织征收双方重新核算补偿,出具协调笔录或书面协调意见。
第二步:协调不成,向征地批准机关申请裁决
征地由市政府批准→向市政府申请裁决;征地由四川省政府批准→向省政府申请征地补偿裁决。
拿到裁决书后,方可启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阶段5:行政复议(60日法定期限)
自收到补偿安置决定、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
作出补偿决定主体为县政府,复议机关:市级人民政府/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复议期间优先组织调解,可协商提高补偿、重新签订协议;
审查重点:区片地价是否达标、评估是否合法、安置/社保是否落实、是否违反先补偿后搬迁。
阶段6:行政诉讼(最终司法救济,6个月起诉期限)
未走复议:收到补偿安置决定起6个月内直接向基层法院起诉;
复议维持原补偿:收到复议决定书15日内起诉;
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政府必须举证全部合法补偿依据,举证不能则认定补偿违法;法院可判决撤销补偿决定、责令重新核算、赔偿房屋财产损失;
可一并主张足额土地补偿、房屋装修附属物、过渡费、搬迁费、逾期付款利息、维权合理开支。
四、遭遇违法强拆专项维权步骤
全程不间断录像,完整记录拆除人员、车辆、房屋损毁现场;
立即拨打110报警,留存报警回执、受案登记记录;
书面邮寄《违法强拆查处申请书》至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一并主张房屋、室内物品行政赔偿。
五、四川常见补偿违法情形(低于标准可依法维权)
宅基地区片综合地价低于川府函〔2023〕222号省级公示标准,随意打折;
只赔付主房,院墙、门楼、水井、果树、院坝硬化、室内装修全部漏算;
不发放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安置费,无故取消按期签约奖励;
未单独计提失地农民社保资金,不落实养老保障;
未足额付清全部补偿款就要求腾房,违反先补偿后搬迁;
一刀切认定2008年前历史遗留无证老房无任何补偿;
仅提供货币补偿,剥夺安置房、城镇开发边界外另行划拨宅基地选择权;
预公告后未完成完整入户调查,漏登房屋附属物直接出具评估报告。
六、绝对禁止三类行为(避免自身担责)
暴力阻拦施工、聚众对抗,极易被认定寻衅滋事,承担治安甚至刑事责任;
仅口头沟通诉求,所有异议、听证、协调、裁决申请必须书面+邮寄留证,口头沟通无法律效力;
超法定时限维权:60日复议、6个月直接起诉,超期丧失胜诉权。
七、极简实操维权步骤总结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官网查询本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算出法定最低补偿底线;
补偿方案30日公示期同步提交书面异议+听证申请;
评估价格过低10日内启动复核、市级专家鉴定;
协商无果同步走司法所调解、行政投诉;
下达补偿安置决定后,先申请县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申请市级/省级裁决;
对裁决不服,60日内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川办发〔2024〕18号,全程分批前7项前置程序、征地报批、批后实施三大阶段,缺任一环节均属于程序违法。
第一阶段:批前前置七步(报批前必须全部完成)
步骤1:划定征收范围、认定公共利益
县/区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立项文件,划定包含宅基地在内的征地红线;
仅限公共利益项目(公路、水利、学校、城中村改造、成片开发等),纯商业开发无权直接征收宅基地。
步骤2: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发布主体:县政府,乡镇、村委会公示栏张贴+政府官网同步公示;
载明:征地范围、征收目的、入户调查时间、冻结告知;
冻结规则:预公告发布后新建、翻建房屋、新栽果树、搭建棚舍一律不予补偿;
农户操作:拍照录像留存公告张贴现场,保存纸质公告原件。
步骤3:入户现状全面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同步开展
(1)宅基地、房屋、附着物清点登记
自然资源、乡镇、村委、测绘、评估联合入户逐项核查:
土地:宅基地确权面积、四至、不动产权证信息;
房屋:层数、结构、建筑面积、建成年限;
院落附着物:院墙、门楼、水井、院坝硬化、果树、大棚、厕所、室内装修;
调查表需农户签字确认;拒签现场录像、书面备注、公证留存作为补偿依据。
(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组织村集体、村民代表、司法所、人社、信访开展,梳理补偿、安置、社保矛盾,出具风险评估报告与化解预案;无评估报告不得报批征地。
步骤4: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方案必须完整包含宅基地全部补偿项目:
川府函〔2023〕222号区片综合地价;
房屋重置、装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川府函〔2024〕190号);
搬迁费、临时过渡费、按期签约奖励;
三类安置方式:货币、安置房、城镇边界外另行划拨宅基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计提方案。
步骤5: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示≥30日,维权黄金期)
村内+官网同步公示满30日,载明补偿登记期限、异议渠道、听证申请方式;
农户可书面提交异议:地价偏低、房屋评估价过低、漏算附着物、无过渡费、社保未落实、安置单一等;所有书面材料EMS邮寄乡镇、自规局,留存快递底单。
步骤6:组织听证会(法定强制义务)
两种情形政府必须召开听证会:
本村超过二分之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方案违法;
农户单独书面申请听证。
听证笔录作为修改方案法定依据,合理诉求必须采纳,调整后方案重新公示不少于10日。
步骤7:补偿登记、分户评估、签协议、足额预存补偿社保资金
补偿登记:公告期内携带宅基地证、户口本、建房手续到征收办登记;无证老房留存老照片、村集体证明备案;
分户评估:选定有资质评估机构出具分户报告;收到报告10个工作日内可申请复核、市级专家委员会鉴定;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分别与村集体(土地补偿)、宅基地农户(房屋、院落、安置)签约;农户签约比例不低于90%,未签约户报批时书面说明原因;
资金足额专户存储:土地补偿、房屋补偿、社保资金全额存入财政专户,出具资金到位证明;社保资金未足额预存,禁止上报征地申请。
第二阶段:征地报批(步骤8,省级/国务院审批)
步骤8:组卷上报、取得合法征地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整理全套报批材料(一书四方案、预公告、现状调查表、风险评估、补偿方案、听证记录、补偿协议、资金足额证明)逐级上报;
审批权限划分:
国务院审批:永久基本农田、35公顷以上耕地、70公顷以上其他集体土地;
四川省政府审批:普通耕地、农村宅基地、村庄建设用地(绝大多数宅基地征收);
红线:无省级征地批复,任何占地、拆房行为全部违法。
第三阶段:批后落地实施阶段(拿到批复后正式拆迁,8步)
步骤9:发布正式《征收土地公告》(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
县政府收到批复15日内,乡镇、村、村民小组张贴+官网公示,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载明征地批复文号、范围、补偿标准、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复议诉讼权利。
步骤10:足额支付全部补偿款、落实失地养老保险
严格执行先补偿、后搬迁;签约农户一次性付清全部补偿,同步完成失地农民社保参保登记;未足额付款前,农户有权拒绝腾房交地。
步骤11:多轮调解协商未签约农户
乡镇司法所、征收办组织调解,农户可书面提出补偿调整诉求,达成一致可签订正式补偿协议。
步骤12: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针对长期未达成协议农户,依法书面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载明足额补偿金额、安置方案、腾房期限并依法送达;
救济期限:收到决定书60日内行政复议、6个月内行政诉讼。
步骤13:书面催告限期自行搬迁
向未签约农户送达搬迁催告书,给予合理自行搬迁期限。
步骤14: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
农户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拒不腾房,县级政府作出责令交地决定,限定腾房期限。
步骤15:催告履行、再次调解
责令交地决定书送达后再次催告,仍拒不配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步骤16:申请法院司法强制执行(唯一合法强拆途径)
乡镇、村委会、征收办无权直接强拆房屋,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出具准予执行裁定后,由法院组织实施拆除;
行政机关自行组织强拆属于违法行政,可起诉确认强拆违法并主张房屋、室内物品行政赔偿。
农户全程关键维权要点
预公告阶段:不抢建、抢栽,完整拍照留存所有官方文件;
入户调查:全程在场逐项清点院落全部附着物,漏登当场书面留证;
30日补偿方案公示期:同步提交书面异议+书面听证申请,不只用口头沟通;
评估报告10日内:价格过低立刻启动复核、市级专家鉴定;
空白补偿协议、自愿放弃异议承诺书一律不签字;
无征地批复、未足额付款前,有权拒绝腾房、交付房屋。
常见程序违法情形(可起诉撤销征收行为)
预公告公示不足10个工作日、补偿方案公告不足30日;
未入户全面调查、漏登房屋、院墙、果树、装修等附着物;
本村过半村民反对补偿方案,政府拒绝组织听证;
补偿资金、社保资金未足额预存即上报征地材料;
未取得省级征地批复直接拆房占地;
未出具《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直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房屋;
未落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
三种法定安置方式(农户自愿选择,政府不得强制单一方案)
货币补偿:一次性付清宅基地区片地价+房屋重置+附着物+搬迁过渡费+签约奖励;
产权置换安置房:主流执行“征一还一”,多数地区人均保底30㎡安置住房;房屋面积不足45㎡按45㎡保底安置;超出安置面积按市场价补差;
异地划拨宅基地(仅限城镇开发边界外乡镇)
政府统一规划集中安置点,另行审批合规宅基地自建;仅补偿房屋重置、搬迁费,不再发放宅基地区片综合地价。
中律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