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部队休假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等共同条令,具体内容如下:
一、休假安排:
休假用途:明确休假主要用于休息和处理个人事务,避免带着任务休假的情况。
休假地点选择:取消了对休假地的限制,军人可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事由执行,自行选择休假地点,不再局限于父母或者配偶住地。
休假召回情形:只有因部队执行作战任务,中央军委或者战区、军兵种赋予的其他重要任务,以及实施紧急战备等情形,才能召回休假人员。
二、回家住宿:
人员比例:只要满足战备要求和连队保持1名主官留营住宿的前提条件,回家住宿人员不受在位率限制。
适用对象:配偶或者需要本人单独照顾(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驻地及驻地周边生活、本人在驻地分配家庭公寓住房的人员,都纳入可以回家住宿的范围。
地域范围:驻地指军队单位驻扎的地级以上城市或者地区;驻地周边指驻地以外与营区直线距离陆上不超过150公里、海上不超过30海里且单程通行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区域。
住宿频次:除休息日和节假日外,每周工作日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也可以回家住宿一次。团级以上单位对于驻海岛、山区、高原等交通不便地区的连队人员,可根据实际调整其离队、归队时间;对于易地连续3个月以上执行任务的连队,在其归建后休整期间,可增加连队人员回家住宿频次。
请假外出:调整连队休息日和节假日请假外出比例计算方法,将计算基数由现有人数调整为实力数,并明确回家住宿人员不占外出比例。同时,优化请假批假权限,连队的军人,由营级以上单位主官批准;其他类型单位的军人,由直接首长批准。
此外,关于假期天数,服役不满20年的军人,每年可享受20天基本年休假;服役满20年的,基本年休假为30天。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每年可享受40天基本探亲假等。还有婚假、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具体规定。
部队休假时间根据军人的服役年限、婚姻状况以及家庭住址等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年休假:服役不满20年的军人,每年可享受20天基本年休假;服役满20年的,基本年休假为30天。在艰苦边远地区、高山海岛等特殊岗位和地区工作的军人,还可根据相关规定在基本假期基础上增加10-60天年休假。同时符合多种增加情形时,按照最长的情形确定,不进行累加计算。
探亲假: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每年可享受40天基本探亲假;未婚、离异或丧偶且与父母异地生活的,军官和中士以上军士每年基本探亲假为30天,下士为20天;已婚且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基本探亲假为每年20天。若配偶与父母在同一地生活,基本假期为40天;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的,基本假期可达45天。在特殊岗位、特殊地区工作符合条件的,探亲假可在基本假期基础上增加10-15天。
其他假期: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军官、军士,可享受10天婚假。女方分娩当年,男方军人可申请30天护理假。家中有不满3周岁子女的军人,每年可享有5天育儿假,不可跨年累计使用,当年未休视为自动放弃。对于独生子女军人,只要父母中有一人年满60周岁,每年即可享受5天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女军人正常生育可享受188天产假,在西藏地区及其他省区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产假延长至308天。怀孕不满120天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120天流产的,产假为42天。
部队休假路途天数的计算因休假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年休假:经批准到部队驻地以外地区休年休假的,路途往返时间计入假期。比如,某军人从部队驻地到休假地乘坐火车单程需要1天半,那么往返路途时间就按4天计算,这4天包含在年休假总天数内。
探亲假:如果在年度内一次性休完探亲假,那么路途往返时间不计入假期。但如果是因本人原因分段休探亲假,第一段假期的路途往返时间不计入探亲假假期;因工作原因分段休探亲假,相应分段假期的路途往返时间则计入探亲假假期。路途往返时间按照就近就便原则,根据实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在途时间来确定,不足1天的按照1天计算。
此外,如果交通确实不便,往返时间还可以视情各增加1至2天。不同单位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计算方式或标准,官兵在休假时应按照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部队休假归队时间没有全军统一的具体最晚时间规定,通常根据不同情况和单位实际安排有所不同。
根据2025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连队的军官和军士,若配偶或者需要本人单独照顾(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在驻地以及驻地周边生活,或者本人在驻地分配家庭公寓住房的,可以在休息日和节假日的前1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此外,每周工作日个人支配的课外活动时间也可以回家住宿1次,当日下午操课结束后离队,次日上午操课前归队。
对于驻海岛、山区、高原等交通不便地区连队人员,团级以上单位可以根据实际调整其离队、归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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