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军人福利待遇的最新规定主要体现在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一些关于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内容基本原则: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待遇与贡献匹配、精神与物质并重、关爱与服务结合的原则,健全抚恤优待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抚恤优待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相适应。
享受对象:包括军人、服现役和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军人家属、退役军人。
死亡抚恤: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烈士褒扬金按照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倍的标准发给其遗属,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大学生入伍优待政策
1、教育优待
免试“专升本”:从2022年起,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申请专升本,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
考研优待: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退役复学: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被批准服现役的,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学籍,退出现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还可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同时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2、经济待遇
家庭优待金:2025年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实行统一优待。
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助学金: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3、就业服务
定向招录或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享受加分优待:退役士兵在参加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招录公务员、聘用职员时,可享受加分优待。例如,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等。
其他: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此外,2025年义务兵服役期间第一年每月津贴为1100元,第二年每月1200元,选拔补充为军士的,首次授予军衔通常授予下士军衔,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等根据其学历层次、工作经历和服现役时间,可以授予中士以上军衔。军士享受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业津贴和特殊岗位补助,工资标准每2-3年调整一次。
军人福利待遇在多个方面都有提高,以下是一些主要内容:
残疾军人等抚恤标准提高:自2024年8月1日起,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具体调整后的标准可查看相关附件。
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增加:各地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提高: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78元,提至每人每年不低于9828元。中央财政根据不同地区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
参战退役军人等生活补助提高: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以及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含参与铀矿开采退役军人等),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4元,提至每人每年10584元。中央财政根据不同地区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助。
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提高: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提高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92元,提至每人每年8772元。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提高:对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提高32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20元。
军人福利涵盖多个方面,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死亡抚恤:烈士遗属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并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并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一次性特别抚恤金等。
残疾抚恤:残疾军人享受残疾抚恤金,并可按规定享受供养待遇、护理费等。因残情需要配制假肢、轮椅、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正在服现役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负责解决;退出现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决,所需经费由省级人民政府保障。
生活优待:国家建立中央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同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优待。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教育优待: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等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在录取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待;军人子女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惠性幼儿园,可在本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享受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残疾军人、义务兵和初级军士退出现役后,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医疗优待: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抚恤优待对象在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优待服务,参战退役军人、残疾军人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优惠。
就业优待: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退出现役后以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工作人员的。烈士子女符合公务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录、聘用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
其他优待:国家兴办优抚医院、光荣院,按照规定为抚恤优待对象提供优待服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优先接收抚恤优待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军人家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此外,根据抖音百科的内容,军人福利还包括生活困难救济费、夫妻两地分居补助费、儿童教育机关补助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离休干部荣誉金、交通费、特需费、防暑降温费、军人职业津贴、福利补助、干部公勤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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