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鸡西属于黑龙江省统筹,工伤全部执行黑龙江省统一政策,无本市单独伤残倍数。
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下限社平60%,上限社平300%;单位未参保,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 |
|---|---|
| 一级 | 27个月 |
| 二级 | 25个月 |
| 三级 | 23个月 |
| 四级 | 21个月 |
| 五级 | 18个月 |
| 六级 | 16个月 |
| 七级 | 13个月 |
| 八级 | 11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二、5‑10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才有的两项补助金(黑龙江法定)
前提:5‑6级职工本人提出解除;7‑10级合同到期或本人提出离职;办理退休不享受两金。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本人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本人工资) |
|---|---|---|
| 五级 | 30个月 | 16个月 |
| 六级 | 25个月 | 14个月 |
| 七级 | 20个月 | 12个月 |
| 八级 | 15个月 | 10个月 |
| 九级 | 10个月 | 8个月 |
| 十级 | 5个月 | 6个月 |
递减规则(黑龙江特有):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每少1年减20%;不足1年仅按10%发放;医疗补助金不递减。
三、1‑6级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按月发)
1‑4级(基金按月)
一级:本人工资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由基金补足差额。
5‑6级(单位按月,难以安排工作时)
五级70%本人工资;六级60%本人工资;单位缴纳社保;低于最低工资单位补足差额。
四、医疗、护理、停工留薪等待遇
1、医疗费、康复费:工伤保险目录范围内实报实销(基金)。
2、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承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一般最长12个月,鉴定后最多延长至24个月。
3、停工留薪期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由单位负责;单位不派人,参照鸡西护工市场标准支付护理费。
4、评残后生活护理费(基金,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护理依赖),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完全不能自理:50%;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按月发放人社通。
5、住院伙食补助费:鸡西本地执行30元/天(基金);异地就医经审批后交通、食宿基金报销。
6、辅助器具费:经劳鉴委确认,基金报销。
五、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30040元。
2、丧葬补助金:6个月鸡西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基金)
配偶:40%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孤儿再加10%;所有亲属抚恤金总和不超过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六、重要实务提示
工伤认定:单位30日内申报;个人/家属1年内申报,超期不予受理。
单位未缴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单位低报缴费工资造成待遇差额: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维权路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协商→劳动仲裁→诉讼。
前提:必须先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评残)。
受理机构:鸡西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窗口: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鸡冠区康新路92号),咨询:0467‑2386650。
一、整体时间轴(法定)
1、工伤认定阶段
单位申报:受伤起30日内;单位不报,职工/近亲属1年内自行申报(超期不予受理)。
人社局受理后:一般60日出工伤认定书;事实清楚15日内办结。
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机
伤情相对稳定、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满,无需继续主要治疗/二次手术就可以申请,没有固定几个月硬性时间要求。
3、劳动能力鉴定各环节时限
| 环节 | 法定时间 | 备注 |
|---|---|---|
| 材料接收审核 | 5个工作日 | 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不补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
| 作出鉴定结论 | 60日;复杂可延长30日 | 从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算,不是交材料当天算起中 |
| 文书送达 | 结论出具后20日内 | 送达职工、单位,抄送社保经办机构 |
| 不服初次鉴定 | 收到结论15日内 | 向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为最终结论) |
| 复查鉴定 | 鉴定结论满1年后 | 伤情发生变化,可再次申请复查鉴定,时限同初次鉴定 |
实务:鸡西本地实际办理,多数案件2‑3个月拿到初次鉴定结论。
二、鸡西劳动能力鉴定完整步骤
步骤1:拿到生效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没有工伤认定,不能启动评残。
步骤2:准备全套申请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窗口领取/政务网下载)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全部病历:住院病案、出院小结、诊断书、CT/MRI片子及报告(医院复印并盖章)
个人申请不需要单位盖章,职工本人、近亲属、单位三方均可申请。
步骤3:提交申请
方式:
1)线下: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线上: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申报。
步骤4:等待鉴定通知
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劳鉴委安排现场鉴定时间地点(指定医疗机构查体),邮寄/电话通知本人;本人必须到场查体,不能到场需提前申请改期。
步骤5:专家查体、专家组出具意见
现场查体,带好全部片子、病历原件备查。
步骤6: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拿到结论后分两种情况:
认可结论:直接走工伤待遇申领;
不认可:签收起15日内向省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结果,不能再上诉)。
三、重要实务提示
鉴定费:参保工伤,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保由单位承担;再次鉴定如果维持原结论,申请人自行承担费用。
复查鉴定:初次鉴定满1年以后,伤情加重,可申请复查鉴定,复查鉴定同样60日可延长30日。
拿到鉴定结论后,才可以核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赔偿。
一、4种常见不合理情形+对应救济
情形1:对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不服
拿到初次鉴定结论签收起15日内,向黑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是最终结论,不能再申请鉴定。
地点:鸡西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提交材料转报省里;本人需要再次查体。
情形2:用人单位给的赔偿不合理(最常见)
包括:不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压低停工留薪期工资、私下协议远低于法定标准、没参保全部不赔、低报社保基数产生差额要求单位补足等,属于劳动争议。
先书面沟通:书面列明法定项目、金额,要求单位限期支付,保留聊天记录、EMS邮寄凭证。
向鸡西劳动监察投诉(施压,无强制裁决):12333、12345,龙薪码小程序投诉。
劳动仲裁(必经程序)
管辖:鸡西/所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467‑5891162仲裁时效:知道权利被侵害起1年;劳动关系终止从离职起算1年审限:受理后45日,复杂最多延长15日;不收费必备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流水、病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仲裁不服: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基层法院起诉;胜诉对方不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提示:私下签的赔偿协议,如果明显低于法定工伤标准,仲裁/法院可以认定协议部分无效,按法定标准重新核算。
情形3:工伤保险基金(社保局)核算待遇算错、金额偏低
属于行政纠纷,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向鸡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重新核算;
收到核定文书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情形4: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不予认定工伤)
收到认定书60日行政复议,或6个月直接行政诉讼,告鸡西市人社局。
二、鸡西实操完整步骤(按顺序)
1、核对标准:对照黑龙江省工伤标准,逐条核对项目、本人工资基数、月数,算出法定应赔总额。
2、固定全部证据
文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医疗:病历、出院证、票据;
沟通记录:微信、录音(录音整理文字版)、单位赔偿协议。
3、书面向责任方提出异议,留存送达凭证。
4、调解:人社局/仲裁委可以组织调解;仲裁委出具的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私下和解协议没有强制力。
5、正式法律程序: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生效法律文书对方不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特殊实务要点
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单位低缴费基数造成基金赔付少: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劳动仲裁受理。
经济困难:拨打12348法律援助,可以申请免费法律援助律师。
先行支付:单位拒不支付、又不参保,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支付后向单位追偿。
四、鸡西常用联系渠道
人社热线:1233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0467‑5891162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工伤认定、劳鉴):鸡冠区康新路92号
法律援助: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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