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源无单独地方标准,执行《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人社〔2025〕相关待遇调整文件。
本人工资:工伤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低于社平60%按60%,高于300%按300%计算。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赔偿项目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不离职也可领)
| 伤残等级 | 标准(本人工资) |
|---|---|
| 一级 | 27个月 |
| 二级 | 25个月 |
| 三级 | 23个月 |
| 四级 | 21个月 |
| 五级 | 18个月 |
| 六级 | 16个月 |
| 七级 | 13个月 |
| 八级 | 11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二、5‑10级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两金(离职才发放)
职业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增加3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每少1年递减20%;不足1年按10%计发;达到退休年龄不发放。
| 等级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
|---|---|---|
| 五级 | 18个月本人工资 | 16个月本人工资 |
| 六级 | 16个月本人工资 | 14个月本人工资 |
| 七级 | 13个月本人工资 | 11个月本人工资 |
| 八级 | 11个月本人工资 | 9个月本人工资 |
| 九级 | 9个月本人工资 | 7个月本人工资 |
| 十级 | 7个月本人工资 | 5个月本人工资 |
三、按月待遇
1‑4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
伤残津贴: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本人工资;最低不低于3191元/月(2025调整后),达到退休改领养老金。
5‑6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
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五级70%、六级60%本人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确认护理依赖,基金按月)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四、医疗及其他待遇
1、医疗费、康复费:工伤保险目录内全额报销;非工伤疾病自行承担。
2、住院伙食补助费:31.5元/天(全省统一2025‑01‑01起执行)。
3、异地就医:经经办机构同意,交通、食宿按吉林省政策基金报销。
4、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承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一般≤12个月,鉴定后最长可延长至24个月;评残后停发。
5、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单位派人护理;不派人,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1人平均工资支付护理费。
6、辅助器具费:经鉴定确认,基金按标准报销。
五、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配偶40%本人工资;其他亲属每人30%;孤寡老人孤儿再增加10%。2025年度吉林省已上调抚恤金标准。
六、关键实务要点
流程: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单位不申报,个人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领取“医疗+就业补助金”,需要签订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协议,之后不再享受工伤待遇;再次工伤需要重新认定鉴定。
单位拒付,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必须先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才能做劳动能力鉴定(评残)。
办理机构:辽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设在辽源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龙山区西宁大路511号)。
第一阶段:工伤认定(前置)
1、申请时限
单位:事故发生/职业病确诊起30日内申报;
单位不申报:职工/近亲属/工会,1年内申报。
2、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受理后:普通案件60日出认定结论;事实清楚无争议可15日内办结。
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才算认定工伤;认定不下来,无法评残。
第二阶段: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
1、申请条件
治疗结束、伤情相对稳定、停工留薪期满,遗留功能障碍,即可申请;不需要单位盖章,个人可直接申请;行动不便近亲属可代办。
2、提交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窗口领取)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全套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CT/MRI报告、检查报告单(医院盖章复印件)
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3、完整流程步骤
向辽源市劳鉴委窗口递交材料;材料不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安排现场体检,通知时间、地点,本人必须到场查体。
专家查体、阅病历,出具专家意见。
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载明伤残等级、护理依赖。
4、法定时间
受理之日起6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最多可延长30日(最长合计90天)。
不含等待排期查体的时间,为法定办结时限。
5、不服初次鉴定救济
收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再继续上诉。
6、复查鉴定
鉴定结论作出满1年后,伤情发生变化,单位/职工/社保机构可申请复查鉴定。
7、全流程预估总时长(顺利无争议)
工伤认定:15‑60天
等待伤情稳定(因人而异,骨折一般3‑6个月)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到拿结论:60‑90天
顺利情况合计4‑6个月;劳动关系有争议,需要先劳动仲裁,时间会大幅拉长。
8、实务重要提示
鉴定费:已参保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未参保,由单位承担。
拿到鉴定结论后:
参保: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伤残待遇;
未参保:全部待遇找单位支付;单位拒付,申请劳动仲裁。
5‑10级想要拿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需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关键区分:和单位赔偿纠纷走劳动仲裁(民事);对社保局/工伤保险基金核算不服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伤残等级不服走再次鉴定。
情形1:对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不服(评低等级)
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书起15日内,向吉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结论,不能再上诉。
材料:再次鉴定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初次鉴定结论、全部病历、身份证。
满1年后伤情变化,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情形2:用人单位赔偿不合理(未参保全部由单位赔;单位承担项目: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少算、拒付、私了协议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
步骤
1、协商/劳动监察投诉(低成本前置)
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流水、赔偿计算明细,先协商;协商不成到辽源市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责令单位整改支付。
2、申请劳动人事仲裁(必经程序,免费)
管辖:辽源市/所在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时效:知道权利受损起1年;解除劳动关系的,从解除之日起算1年提交材料: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企业工商信息、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工资流水、病历票据
审限:受理后45日出裁决,最多延长15日3、不服仲裁裁决: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辽源市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4、生效裁决/判决单位不履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单位无财产、倒闭,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就业补助金不在先行支付范围)。
情形3:工伤保险基金核算待遇不合理(参保,社保算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护理费、医疗费拒报)
属于行政纠纷,不能仲裁。
拿到待遇核定表起:
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辽源市人社局或辽源市政府)
或者6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辽源市人民法院),二选一,不用先复议。
2、诉求:撤销原待遇核定,要求依法重新核算工伤待遇。
3、材料:复议/起诉状、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待遇核定单、工资证据、医疗票据。
情形4: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不予认定工伤)
收到认定书起:60日行政复议,或6个月行政诉讼。
辽源实务关键要点
1、私了风险:如果签赔偿协议,金额显著低于法定工伤标准,可以仲裁/起诉请求撤销协议,按法定标准补足;但需要证据。
2、证据清单(全部保存原件,提交复印件)
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工资流水、银行记录(证明本人工资,赔偿基数核心证据)
病历、出院记录、CT报告、医疗费票据
聊天记录、录音(和单位协商赔偿的沟通记录)
3、援助渠道:辽源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伤案件符合条件可免费指派律师;拨打12333人社热线。
全流程时间参考(顺利无上诉)
劳动监察:1‑2个月
劳动仲裁:45‑60天
一审民事诉讼:3‑6个月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2‑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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