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依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1〕21号,2022修正)
张家口无单独市级标准,全省统一执行;
重要定义
1、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张家口社平60%按60%,高于300%按300%封顶。单位未足额参保产生差额,仲裁可主张补足。
2、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基数:解除劳动关系时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河北统一使用全省社平,不是张家口市社平)。
3、5–10级两项一次性补助金:职工提出解除/合同到期终止才可申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不享受。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全国统一,不离职也能领,基金支付)
| 伤残等级 | 计发月数(本人工资) |
|---|---|
| 一级 | 27个月 |
| 二级 | 25个月 |
| 三级 | 23个月 |
| 四级 | 21个月 |
| 五级 | 18个月 |
| 六级 | 16个月 |
| 七级 | 13个月 |
| 八级 | 11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二、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北统一标准)
基数: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递减规则:仅伤残就业补助金打折;医疗补助金不递减
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每提前1年减少20%;不足1年按10%计发。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承担) |
|---|---|---|
| 五级 | 44个月省社平工资 | 22个月省社平工资 |
| 六级 | 38个月省社平工资 | 16个月省社平工资 |
| 七级 | 26个月省社平工资 | 10个月省社平工资 |
| 八级 | 20个月省社平工资 | 8个月省社平工资 |
| 九级 | 14个月省社平工资 | 6个月省社平工资 |
| 十级 | 8个月省社平工资 | 4个月省社平工资 |
三、伤残津贴(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发放)
1–4级(工伤保险基金)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低于张家口最低工资标准,基金补足差额。
5–6级(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用人单位按月发放)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单位继续缴纳社保;低于最低工资,单位补齐差额。
四、停工留薪期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治疗休养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足额发放;
一般最长12个月;经张家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延长,累计最长24个月;
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单位安排护理;不安排护理,应当支付护理费(参照本地护工薪酬)。
五、生活护理费(评残后,劳鉴委确认需要护理,基金按月发放)
基数:张家口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完全不能自理: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
六、医疗、住院相关待遇
符合目录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经审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基金按张家口现行标准执行;
劳动能力鉴定费:参保由基金承担;未参保个人先行垫付,后续向单位追偿。
七、工亡待遇(全国统一标准)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30040元(2025年度标准)
丧葬补助金:6个月张家口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发放,总额不超过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配偶:40%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30%/人每月
孤寡老人、孤儿增加10%
一级至四级伤残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无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仅享受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张家口本地实务重点提示
工伤伤残鉴定必须去张家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普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报告,劳动仲裁、法院不予认可。
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缴费基数低于实际工资产生赔偿差额,仲裁实践普遍支持按银行实际发放平均工资补足差额。
维权路径区分:
和单位赔偿纠纷→张家口市/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1年);
对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待遇金额不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走劳动仲裁。
核心要点:必须先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办理机构:张家口市人社局工伤科(工伤认定);张家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初次鉴定)
办公地址:桥西区清水河中路60号市社保中心四楼;咨询:0313-2160903
一、第一步:工伤认定(前置程序)
1、硬性申请时限(超期风险极大)
单位申报:受伤/确诊职业病起30日内向张家口人社局申请
单位逾期不报,30日至申报前产生的全部工伤待遇由单位承担。
职工/家属申报:单位逾期不申报,伤者、近亲属、工会在1年内自行申请(自受伤当日起算)。
2、必备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窗口领取/张家口人社APP下载)
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工牌、工友证言;无劳动合同,需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医疗资料: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单
事故经过书面说明
特殊情形:交通事故提交责任认定书;暴力伤害提交公安文书
3、法定办理时限
收材料后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正式受理: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15日内出具认定结论
一般案件:60日内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决定书
文书作出后20日内送达职工与单位
二、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鉴定)
1、申请时机
拿到生效《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相对稳定;骨折内固定多数要求钢板取出后鉴定(遵从张家口劳鉴委现场要求);停工留薪期满也可申请。
重要提醒:不要去普通司法鉴定所评级!仲裁、法院只认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
2、申请主体
职工本人、近亲属、用人单位均可申请,无需单位盖章同意。
3、提交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社保卡
全套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CT/X光影像片+报告单(查体必须携带片子)
代办: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4、完整流程
窗口/张家口人社APP线上提交材料
5个工作日审核,材料不齐一次性告知补正
审核通过,短信/书面通知现场查体时间地点(本人必须到场)
专家组查体、阅片、功能检查
专家合议,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法定办理时限
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出具结论;伤情复杂最多延长30日(最长90天)
鉴定费用:600元;参保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未参保个人先行垫付,后续向单位主张。
三、不服初次鉴定结论救济(期限极短)
收到张家口初次鉴定结论书15日内
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劳鉴委结论为最终结论,不能继续申诉。
鉴定结论满1年后,伤情加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
四、完整预估时间线参考
受伤→单位30日内申报;个人最长1年内申报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15~60天出具认定书
治疗休养至伤情稳定,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60~90天出具伤残等级(1–10级)
拿到伤残结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启动劳动仲裁
五、张家口本地实务重点提示
停工留薪期有争议: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可同步申请确认停工留薪期限,最长不超24个月;
5–10级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基数采用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是张家口市社平工资;
和单位赔偿纠纷:协商→劳动监察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仲裁时效1年);
对社保经办机构核算待遇金额不服,属于行政争议,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不走劳动仲裁。
先区分三类不同争议,维权路径完全分开,不要走错程序
一、情形1:和用人单位赔偿谈不拢(最常见)
常见纠纷:停工留薪工资克扣、护理费不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压低、单位没交工伤保险拒赔、按最低基数缴费产生待遇差额、私下协议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
维权步骤(由浅入深)
1、协商+固定证据(优先操作)
对照河北统一标准算出法定赔偿明细,列明每一项差额;
重要提醒:河北5–10级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基数使用河北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是张家口市社平工资。
微信文字沟通、通话录音;可书面发送《工伤赔偿催告函》,EMS邮寄公司注册地址,留存快递底单;
谨慎签署一次性了结协议,一旦签字,想要以“显失公平”撤销难度极大。
2、劳动保障监察投诉(行政调解,无强制裁决权)
渠道:单位所在地区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拨打12333、12345热线。
材料: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流水、病历、沟通记录。
作用:督促单位协商;调解不成,必须走仲裁。
3、核心途径:劳动人事仲裁(必经前置,不能直接起诉)
管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张家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县企业向对应区县仲裁委申请
仲裁不收取费用
仲裁时效1年
不解除劳动关系: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起算;
主张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自解除劳动关系当日起算;协商、投诉可以中断时效,务必留存证据。
仲裁必备材料
1、仲裁申请书(写明各项工伤待遇、金额、法律依据)
2、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信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3、《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工资证据:银行卡流水、工资表(主张缴费基数差额的核心证据)
6、病历、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
7、协商沟通记录(录音文字版、聊天截图)
仲裁审理时限
受理后45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最多延长15日
裁决送达后15日内,任意一方不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生效。
实务重点(河北地区普遍支持)
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待遇降低产生差额,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仲裁时提交实际工资流水主张补差。
4、强制执行
仲裁/一审胜诉,单位拒不付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公司账户、列入失信名单。
补充:单位未参保、拒不支付全部工伤待遇
可以向张家口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窗口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金先行赔付后,由社保部门向单位追偿。
二、情形2: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算待遇金额不服(参保职工)
争议类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计发基数、待遇不予核定、核算金额偏低。
属于行政争议,不走劳动仲裁!
收到《工伤保险待遇核定通知书》之日起:
60日内:向张家口市政府或河北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情形3:认为伤残等级偏低、鉴定结论不合理
收到张家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书15日内
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劳鉴委结论为最终结论,无法继续申诉。
超过15日,丧失再次鉴定权利;鉴定结论满1年后伤情加重,可申请复查鉴定。
四、张家口本地高频实务提醒
1、停工留薪期争议
单位不认可休养时长,仲裁审理期间,可以申请劳鉴委确认停工留薪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年龄递减规则
距离法定退休不足5年逐年打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打折,核算时不要算错;
3、区分鉴定机构:普通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伤残报告,工伤仲裁、法院不予认可,只认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结论;
4、仲裁可同步申请先予执行:生活困难、急需医疗费、生活费,可在仲裁申请中一并提出。
最简行动路线参考
持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对照河北省标准核算法定赔偿总额;
书面协商→劳动监察调解;
调解失败,立即申请劳动仲裁,严守1年仲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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