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区物业很差,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更换物业公司:
1、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准备相关材料:
有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牵头组织更换物业公司相关事宜。
无业主委员会:需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居委会申请启动流程,申请中要明确请求居委会组织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解聘物业,并附上联名业主的房号及产权证明复印件等。
收集固定证据:收集物业服务瑕疵的证据,如卫生不达标照片、安保漏洞视频、公共设施损坏长期未维修记录等,以及物业侵占公共收益、擅自提高物业费等违约行为的证明。
2、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提前通知:提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公告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等。
组织投票:可采用纸质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确保参与表决的业主人数及面积均超过三分之二,且同意解聘的比例达到参与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形成决议:详细记录表决结果,参会业主签字确认,形成书面决议。
3、选聘新物业:
确定选聘方式:可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协议选聘等方式。公开招标适合大型小区;邀请招标需邀请不少于3家物业竞标,适合中型小区;协议选聘需业主大会同意,仅适合小型小区。
制定服务标准与合同:明确新物业的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约定公共收益分配规则,设置服务保证金及违约扣罚条款等。
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若采用招标方式,组织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结果公示7日以上,接受业主监督。
4、新旧物业交接:
成立交接小组:由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等组成交接小组。
财务审计:审计公共收益收支,清算预收物业费及代管资金等。
现场交接:进行资料移交,包括设备图纸、业主名册、维保记录等;对公共设施进行验收,检查其完好性。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因此,一般情况下,物业不提供服务,业主不能直接拒交物业费。
但是,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例如存在安保不到位、保洁不及时、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等情况,业主可以先与物业进行沟通,要求其整改。如果物业在合理期限内未进行整改,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维修记录等,证明物业未按合同履行服务义务,然后通过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向相关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方式,要求减免部分物业费。
如果物业不提供服务,业主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起诉:
1、收集证据:
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作为判断物业是否违约的依据。
服务不到位的证据:如小区垃圾堆积的照片、视频,安保人员脱岗的监控记录,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的照片及维修申请记录等。
沟通记录:与物业沟通服务问题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书面函件等,证明业主已向物业反映问题但未得到有效解决。
费用缴纳凭证:如物业费发票、收据等,证实业主已履行缴费义务。
确定管辖法院:通常为物业公司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2、撰写起诉状:
原被告信息:写明原告(业主)和被告(物业公司)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诉讼请求:明确要求物业公司承担的责任,如要求其整改服务问题、赔偿因服务不到位造成的损失、退还不合理收费等。
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物业不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依据收集的证据说明物业的违约行为及给业主造成的影响。
3、立案:
提交材料:将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按被告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一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窗口提交。
缴纳诉讼费:法院审查材料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获得立案受理通知书。
送达与答辩: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参加庭审:按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出庭,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等待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上诉至上一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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