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人员缴纳社保的最新规定主要依据2024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4号公布的《关于修改<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对象: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是指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和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非中国国籍的人员。
2、参保险种及费用缴纳: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社保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境外雇主派遣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由境内工作单位按照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社保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5、待遇资格核验:在中国境外享受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外国人,应当每年核验一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核验待遇享受资格可以向负责支付其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生存证明,或者由居住国有关机构公证、认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生存证明,也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办理。外国人合法入境的,应当每年核验一次社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核验待遇享受资格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互联网自助办理,也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行证明其生存状况。
6、特殊情况: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外籍人员缴纳社保的费用标准,根据中国国内规定以及是否与中国签订社保双边或多边协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未与中国签订双边社保协定国家的外籍员工:缴费基数通常根据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确定,一般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按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封顶。缴费比例方面,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缴纳16%,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企业缴纳8%左右,个人缴纳2%左右;失业保险企业缴纳0.5%-1%,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根据行业风险程度不同,缴费比例在0.2%-1.9%之间,由企业全额缴纳;生育保险企业缴纳0.8%,个人不缴纳。
2、与中国签订双边社保协定国家的外籍员工: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如果在获得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的,可以在中国申请免除协议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例如,根据中德社保协定,德国员工在中国就业,可免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此外,不同国家对于在本国工作的外籍人员社保缴纳标准也有不同规定,如马来西亚外籍工人须参与雇员公积金(EPF),雇主和雇员分别缴纳2%,远低于本地雇员的11%,雇员社会保障(SOCSO)缴纳比例为0.5%,就业保险制度(EIS)缴纳比例为0.2%。越南雇主需为外籍员工缴纳14%的退休和死亡酬金基金、3%的疾病和生育基金、0.5%的职业病和意外事故基金以及3%的医疗保险。
根据相关规定,外籍人员缴纳社保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身份证件:本人有效护照。
就业证件:《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无需提供就业证件)。
其他材料: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
此外,如果外籍人员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且希望按照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则应在依法获得在我国境内就业证件3个月内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
外籍人员缴纳社保,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用人单位需提供外籍人员本人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等就业证件(取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人员,应提供本人《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劳动合同或派遣合同等证明材料。若外籍人员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且希望按照协议规定免除其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的缴费义务,则应提供协议国出具的参保证明。
选择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用人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单位参保区社保分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如天津规定,单位参保区社保分中心受理外籍人员社保业务,用人单位通过CA认证、电子营业执照方式登录系统为外籍员工办理社保业务。
线上办理:部分地区支持线上办理,用人单位可登录当地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如北京,参保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在职职工管理”模块,选择“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与维护”,点击“零星新增”,输入外籍人员相关信息并提交即可。重庆的用人单位可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外国人来华工作一件事”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社保参保一件事”为外籍人员办理人员新增业务。
审核与结果查询:业务提交后,经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审核,用人单位可查询办理结果。如天津规定,办理成功后次日,企业工作人员可在“登记管理”-“城镇职工增加”查询打印办理结果《综合业务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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