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刑人员的社保规定根据其服刑状态、犯罪性质及就业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服刑期间
在职人员故意犯罪且被开除公职:在职期间因故意犯罪(如贪污、盗窃等)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公职的,判刑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全部作废,只能保留判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
在职人员过失犯罪未被开除公职:如果是因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等)被判刑,且单位没有开除公职,其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保留。
退休后被判刑:退休后被判刑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服刑期间停发养老金,但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不会清零,刑满释放后,能按服刑前的标准继续领养老金,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依然算在总年限里。若被判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者监外执行,养老金还能继续发,有的地方按原标准的60%发,视同缴费年限也完全保留,只是服刑期间不参与养老金上调,刑满后才能跟着调整。
二、刑满释放后
缴费年限计算:服刑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刑满释放后可凭释放证明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办理续缴手续,或通过新就业单位继续参保。若刑满释放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方式:如果有新工作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参保;若无单位,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
判刑人员社保手续的办理根据其服刑状态、犯罪性质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服刑期间:
在职人员被开除公职:若在职人员因犯罪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公职,单位或家属需在其入狱后20日内,持判决书等法律文书,通过社保网厅或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在职人员未被开除公职:如果在职人员在被判刑后,并未遭受公司的辞退处罚,且经相关部门核定计算连续工龄的,那么刑期内由单位按照判刑前的工资标准继续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等社保费用,无需办理特殊手续。
2、刑满释放后:
办理续缴手续:释放后可凭释放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到社保机构办理续缴手续。若有新工作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参保;若无单位,可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行缴纳。
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缴费年限符合规定(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可向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缴费年限不足15年,本人自愿可继续缴费直至达到缴费年限,再办理退休手续;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服刑后恢复待遇手续: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后,可携带刑事判决书和刑满释放证明前往就近的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金恢复手续,恢复后按服刑前的标准发放,并参加下一年度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判刑期间社保一般不能缴纳。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29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9〕11号),监狱不是用人单位,罪犯也不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在监狱服刑期间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已参保人员,服刑期间也不能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按规定计息。
不过,社区服刑人员是例外。根据《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司发〔2014〕14号),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现再就业或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区服刑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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